在网络社交日益发达的当下,恶意诋毁现象屡见不鲜。近日,一位经营美妆店铺多年、拥有众多忠实顾客的店主向律博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倾诉苦恼:某竞争对手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不实帖子,恶意引导消费者对其店铺产品质量进行质疑,评论区满是诋毁性、污蔑性言论,致使该店主生意遭受重创。面对隐藏在网络背后的恶意攻击者,在难以获取其真实身份的状况下,怎样借助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接下来,律博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律师将结合实际案例与具体法律条款,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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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博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名誉纠纷案(1)

案例背景:2024年7月,来自河南焦作的用户小王发现小红书平台上有一个匿名账号发布多篇帖子,称其“私生活混乱”“利用虚假身份骗取钱财”,并附上小王的生活照及工作单位信息。帖子迅速引发大量转发和辱骂评论,导致小王被公司停职调查,亲友误解,精神几近崩溃。小王尝试联系匿名用户未果,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于是小王联系到了我们律博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在前后差不多3-4个月的时间里,终于先后拿到了匿名帐号的实名信息,起诉对方后,法院判决对方承担所有律师费,同时赔偿小王损失费(名誉损失、精神损失、误工费等),并责令其向小王公开致歉(内容需经过法院审核)等,此事,算是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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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博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名誉纠纷案(2)

那么,对于此类诸如“在不知对方身份的匿名用户在媒体上公然发布网曝信息”,具体该如何维权呢

 一、固定侵权证据

1.截图与录屏

小王第一时间对匿名账号的帖子、评论、转发量进行截图和录屏,确保内容清晰可见(包括发布时间、点赞数、用户昵称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的规定》明确,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以证明侵权行为。

2.公证保全

小王前往公证处对证据进行公证,确保法律效力。公证范围包括帖子内容、传播范围及关联账号信息。

二、向平台投诉与要求信息披露

1.平台举报与删除

小王通过小红书内置举报功能提交侵权证据,要求删除帖子。平台在48小时内删除了相关内容。

2.起诉平台获取侵权者信息

因匿名用户身份不明,小王以小红书运营公司(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被告,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提供侵权账号的实名信息(如注册手机号、IP地址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95条:平台收到侵权通知后需采取必要措施,否则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平台披露用户信息。

三、追加实际侵权者为被告

1.申请调查令

小王通过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要求通信运营商或公安机关协助查询IP地址对应的实际使用者。

2.追加被告并主张赔偿

确认侵权者为李某后,小王追加其为被告,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公证费2000元及律师费1万元。

四、法院判决与执行

1.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其在小红书首页发布道歉声明(持续15天),并赔偿小王精神损失费2万元、公证及律师费共计1.2万元。

平台因及时删除内容,未被判担责。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以诽谤、侮辱等方式侵害。

《刑法》第246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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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博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名誉纠纷案(3)

相关法条与注意事项

1.民事责任

主要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第1195条,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2.行政与刑事责任

若网暴情节严重(如点击量超5000次或转发超500次),可能触犯《刑法》第246条诽谤罪。

轻微情节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处以拘留或罚款。

3.注意事项

及时行动:网暴证据易被删除,需第一时间固定。

避免二次伤害:勿在公开场合重复传播侵权内容。

综合维权:可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涉及人肉搜索或人身威胁)。

本案通过“证据保全→平台投诉→诉讼追责”的路径,展示了匿名网暴维权的核心流程。法律明确保护公民名誉权,但需受害人主动举证并借助司法程序追究责任。若遇类似情况,建议尽早咨询律师,制定针对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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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博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名誉纠纷案(4)

如果您此刻,面临被知名/不知名的用户在网络媒体上公然发布对你不利的网曝诋毁信息,半筹莫展时,可私信我们律博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专业的力量祝您顺利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