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在合肥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明伦主持会议,副主任张韵声、何树山、王翠凤、杨光荣、刘明波、韩军、魏晓明,秘书长杜延安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办法(草案)》《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合肥、铜陵2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准的2项法规审查意见的汇报,决定将上述法规案提请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审查。

会议听取了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及全省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情况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和人事任免案有关情况的汇报,决定将上述报告和人事任免案提请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通过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决定此次会议于3月26日至28日在合肥举行。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情况报告、安徽省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决定将上述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研究了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决定组成2个执法检查组,就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研究了“一府两院”工作人员2024年度述职工作,决定采取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组织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2024年度述职。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范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