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

这几天,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的案件引发了法律人的关注。

2

1995年6月6日,时任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通信股警察的邢志强,在野外打靶时与保外就医人员孟永清相遇。

因怀疑孟永清所骑摩托车为盗窃所得,邢志强试图拦下孟永清进行盘查,但遭孟永清挥刀驾车冲过。邢志强被孟永清用刀刺伤,后驾摩托车追赶过程中,开枪击中了孟永清。

两日后,孟永清被家人送医治疗,最终不治身亡。

1995年6月28日,四子王旗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将邢志强追击孟永清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当年的“关于邢志强在孟永清一案中实施行为属正当防卫的认定”文件中,第四点提到,孟永清的死亡结果是由于受伤后没有及时抢救,邢志强开枪造成孟永清腹部中弹的伤非致命伤,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

2

其后,邢志强历任四子王旗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派出所教导员、所长等,2010年成为四子王旗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

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被监委留置。他没有被指控贪污、受贿等罪名,最终因这起20多年前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旧案被诉。

2021年1月,乌兰察布市检察院以邢志强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立案;当年8月,邢志强被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逮捕。

2022年7月底,最高检作出《核准追诉决定书》;9月,邢志强被乌兰察布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3

2023年8月25日,乌兰察布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邢志强枪击被害人孟永清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邢志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25年3月19日,澎湃新闻从邢志强家属处获悉,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志强作为公安民警,在非工作时间发现形迹可疑的被害人孟永清,意图拦截、盘问未果且遭到袭击后,追赶行为具有正当性,但在现实危害消除后仍向逃跑的孟永清射击。孟永清背部中枪,为躲避警察追捕未及时就医且自行取弹导致伤口感染,经抢救无效死亡,邢志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

结合证人证言反映的开枪距离、小口径步枪的性能、邢志强与孟永清的关系、津实鉴定中心鉴定意见及出庭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专业意见等,以及邢志强事后能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报告事发经过的情节,能够排除邢志强有积极追求或放任孟永清死亡的主观故意,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依法予以变更。孟永清驾驶摩托车冲撞及用刀捅刺致邢志强受伤,对案件引发具有过错,可对邢志强酌情从轻处罚。孟永清及其近亲属为躲避警察而延误治疗、孟永清自行剖取弹头的行为对死亡结果产生影响,亦应对邢志强酌情从轻处罚。

4

这个案件让我们无限感慨。

1995年6月28日,四子王旗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将邢志强追击孟永清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

2023年8月25日,乌兰察布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邢志强枪击被害人孟永清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2025年3月19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如果我们假定这三个结论都正确,那肯定是不对的。

如果我们说事实真相只有一个,那么到底是什么?

5

我不想多说了,我还是继续来贩卖我的死因法庭理论。

中国没有死因法庭,不只死者的权益没法保障,就是警察权利也没法保证,这起30年前的案件就说明 了这一点。

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