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3月20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宠物消费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了该院近五年审理的涉宠物消费纠纷。通报会上记者了解到一起典型案例,王女士将宠物委托给某宠物服务公司训练及寄养,后王女士认为宠物未达到训练效果且受伤,起诉上述公司要求退换服务费并赔偿,法院经审理驳回其诉讼请求。

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某宠物服务公司签订《宠物训练协议》,约定该公司负责宠物犬为期30天的“室外排便”训练及寄养服务,王女士支付7000余元。后王女士延期接回宠物犬,另支付相应费用。接回宠物后,王女士发现其仍存在室内排便现象,且右后肢因伤进行了手术。王女士认为宠物犬未达到协议约定的训练效果,且宠物公司在训练期间管理不当导致宠物受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王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公司退还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被告宠物公司辩称,宠物犬在训练前已有瘸腿问题,故拒绝退还费用和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虽主张宠物公司未如约履行合同,案涉宠物犬仍有室内排便行为,但导致宠物犬室内排便的原因较多,且案涉宠物犬刚经历过手术,未处于健康状态,故宠物犬个别室内排便行为不能认定宠物公司未如约履行合同。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视频,案涉宠物犬在送至宠物公司前的跑动姿态已存在异常,无法排除当时已存在受伤情况的可能,因此对于王女士要求宠物公司退还服务费及赔偿医疗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随着宠物经济的快速发展,宠物行为矫正、技能训练等服务备受养宠人士青睐。目前宠物训练行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监管机制,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且由于宠物个体的特殊性,无法保证在训练后就能完美无缺,因未达到预期效果而引发消费者索赔的情况时有发生。

法官提示,在选择宠物训练机构时,消费者应综合考虑机构资质和口碑,实地了解训练环境及方法,并与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服务内容、期限、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在合同中还可以明确训练效果不达标时的处理方法、退费条件和流程,以确保宠物能够接受科学、安全的训练,同时保障自身权益。在宠物寄养、训练期间,机构应当尽到谨慎照料、科学训练的义务,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