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旗广大农牧民朋友们:
你们好!
我们深知,每一寸土地都倾注了广大农牧民朋友大量的心血,饱含着广大农牧民对这片土地深深的热爱。然而,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和法律法规的遵守至关重要,这不仅关乎我们家园的未来,更与我们长远福祉紧密相连。在此,我们衷心希望携手共进,共同维护我们的家园,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要求,我旗针对林草湿资源保护制定了明确规定,请大家务必严格遵照执行,若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规范林下种植行为
林下种植是一种生态友好型的农业模式,它对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大家的收入有着重要意义。我们鼓励大家科学规划种植结构,积极采用环保种植技术,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同时,大家必须规范种植行为:
1.全面禁止林粮间作。严禁在公益林地、天然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Ⅰ级的林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珍稀濒危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境)及生物廊道内的林地,以及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工程新造林地块开展林下种植。只有商品林造林地块在验收达到郁闭度0.2以上且株数保存率65%以上(经济林需达到85%以上)的成林标准后,才可以有序开展“林药”“林草(多年生牧草)”等复合经营模式的林下种植,我们提倡林下发展酸枣、连翘等木本药材和蒿柳等木本植物。
2.采伐迹地必须于第一个春季造林季节完成更新造林,并且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造林技术规程》(DB15/T 389 - 2021)等相关标准。采用行列式等方形配置进行更新造林的地块,乔木造林行间距不得大于6米,灌木造林行间距不得大于4米。在更新造林前以及未成林阶段,一律不得开垦耕种,也不能以耕代抚。
3.所有造林地块需经旗林草主管部门和苏木镇(场)政府联合验收,达到成林标准(郁闭度达到0.2以上,或者株数保存率达到65%以上,经济林则需达到85%以上)后,才能够开展林下种植。
4.林带两侧应各保留1米以上的保护带,保护带内禁止种植任何作物。在距离林带1米以外的区域种植作物时,不得影响树木的正常生长。要常年保持树沟畅通,树沟内不能有杂草。修剪树木时要合理适度,修枝后保留的冠长不得低于树高的2/3。
5.在更新造林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森林类别和林地类型,坚决不能将防护林更新为经济林、乔木林更新为灌木林等。鼓励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方式:一是保留树根,在原有行间居中位置实施机械开沟作业,以此促进萌蘖更新,开沟的顶宽应为100厘米,底宽20厘米,深度80厘米;二是在次年,对自然萌蘖生长出的苗木进行间苗和定干,间苗时每亩保留55 - 111株苗木,定干时选择主苗粗壮的1 - 2株苗木,定干高度为1米。
二、禁止违法占用林地草原
大家在搭建房屋、建设牛(羊)棚等设施之前,一定要提前到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进行备案登记,仔细核对项目涉及的土地类别,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于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遵守禁牧政策
科左后旗实行全年禁牧政策。禁牧区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沼泽草地、其他草地、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乌丹塔拉自然保护区、胡力斯台淖尔湿地公园保护区、内蒙古双合尔湿地保护区,以及各级各类保护地、“三北”六期工程项目区、山水和欧投行项目区、其他幼林地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禁牧区放牧。生态资源是我们家园的根基,保护生态资源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希望大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互监督提醒,共同抵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在此,我们衷心感谢广大农牧民朋友一直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法律法规遵守所作出的积极贡献。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为建设美好家园而努力奋斗!
科左后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6日




来源 │科左后旗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