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住建部
又一家建企特级资质被撤销!资质查得越来越严了!
3月18日,住建部《建督撤字〔2025〕12号》撤销了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等3项资质。
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其相应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所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康桥玖玺园(三期)地下车库A区”、“济源建业城(西)1#楼”、“正商美寓铭筑一期6号楼”、“合鑫悦珑苑5号楼”、“大正鲲园2号楼”5个项目,共涉及相应7项业绩不属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112号),你单位于2025年1月7日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其相应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当前四库一平台显示该企业资质如下:
相关案例:
2024年8月1日,住建部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公告(建督撤字〔2024〕59号、建督撤字〔2024〕67号):
决定撤销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其相应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因业绩不属实,决定撤销中环城乡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未完待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六条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