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辣椒,禁止搬运抄袭、AI洗稿,侵权必究)

马上2025年4月起,电动车上路又将迎来新一轮的新规定!事关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具体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避免违规上路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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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月1日起,盐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这两年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的火灾事故层出不穷,为此全国多地都出台了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从2025年4月1日起,《盐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重点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行为,防范火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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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中明确了2个要点,提到了物业需履行管理责任,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劝阻无效后上报消防部门。

1、住宅区需同步配套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充电车位数量不低于停车总数的30%,且与机动车停车场保持6米以上距离。

2、严禁在建筑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进入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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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4月1日起,广西2项电动自行车新规实施

同样也是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有关,4月1日起,广西《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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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明确提到了,应合理规划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优先选址于室外露天区域。

充电设施配置需满足以下要求:充电车位数量与总停车位的配比不得低于30%。同时严格禁止在以下区域设置充电设施:建筑公共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及消防通道,确保充电区域与建筑安全距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切实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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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止4月底,四川广安超标电动车还能上牌

关于超标电动车四川广安也有相关的新规定实施!

针对2024年6月30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二轮车,可在2025年4月30日前免费备案,携带身份证明、车辆来源凭证等材料,前往指定服务点办理免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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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的白底红字超标车(2019年前核发)及备案车辆可过渡至2027年10月30日,期满后禁止上路。

针对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在此次备案的范围内,车主们要悉知!

四、截止4月30日,河北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到期

在2021年,河北出台了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管理方便,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截止4月30日,河北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到期,悬挂白色临时号牌的电动车将不能在省内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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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车主可以通过置换补贴等方式,选购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车,合法上路不查不扣。

针对4月起电动车上路迎来的新政策,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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