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5 月 7 日 7 时 1 分左右,兴宁市宁新街道洋里村方向沿 G205 国道往兴宁市新陂镇方向路段发生一起货车右转弯时疏

忽大意致使右侧自行车及人倒地后被碾压造成 1 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5 月 10 日,梅州市安委办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为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月 27 日,兴宁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总工会及属地政府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兴宁宁新街道“5·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总结事故的主要教训,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发生的经过:

2024 年 5 月 7 日 7 时 1 分左右,罗某驾驶粤 MJ3312 号牌重型自卸货车,从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洋里村方向沿 G205 国道往兴宁市新陂镇方向行驶,行驶至 205 国道与机场路有红绿灯控制的十字形交叉路口,在向右转弯的过程中碰剐同方向右侧行驶的由王某驾驶的自行车,致使自行车及人倒地后,骑自行车人王某被重型自卸货车右前轮及左后轮第三、第四轴轮胎碾压,造

成骑自行车人王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更多详细调查报告,请查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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