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类型:批前公示
用地类别:城乡用地
用地面积:83.14平方公里
公示期限:30日
公示日期:2025年3月10日
截止日期:2025年4月8日
经办处室单位:滑县住建局
咨询电话:0372——8135793
一、规划目的
为适应城市交通的发展和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的矛盾,提升中心城市的品位,特编制《滑县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大力挖潜停车资源,加强停车设施供给,力争总体泊位比达到1:1.1,初步建立智慧停车平台,建议差异化停车收费管理政策。
远期目标:健全智慧停车平台,形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远期实现车位供给比例达到1:1.3。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与《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总面积约83.14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面积61.40平方公里。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55万人。
规划近期:2021年至2025年,远期2026年至2035年。
四、停车设施规划
规划将中心城区分为22个分区。结合现状情况和用地规划,确定在规划区内布局61个社会停车场点位,规划建设社会停车场可提供17447个停车位。
五、路内停车规划
城市主、次干道及交通量较大的支路及路口,不宜设置路内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主要设置在道路非机动车道宽度≥5米,交通负荷度较小的次干道以及有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上,保证非机动车的出行。
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道路上不宜设置路边停车泊位;配合路外停车场,合理规划路边停车,已经规划路外大型停车场的500米半径范围,如果要规划路边停车场,必须与路外停车管理相协调,采取相应的路边停车管理措施,充分发挥路外停车场使用效果。
根据停车管理的需要,路内停车场的设置应保证一定的规模,一般应不小于10个泊位,具体规模应结合道路的实际情况而定。
六、建筑物配建停车位规划
建议滑县中心城区停车设施标准按下表进行配建。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表
建筑物
大类
建筑物子类
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下限值
单位
居住
商品房
1
车位/100m²建筑面积或车位/户
公共租赁房
0.6
车位/户
廉租住房
0.3
车位/100m²建筑面积
集体宿舍
0.4
医院
综合医院
2
车位/100m²建筑面积
其它医院(包括独立门诊、专科医院等)
1.5
学校
幼儿园
3
车位/100师生
小学
3
中学
3
中等专业学校
3
高等院校
3
办公
具有开放性服务功能的行政办公
2
车位/100m²建筑面积
行政办公
1.5
商务办公
1.5
科研、设计、研发及其它办公
1.5
商业
宾馆、旅馆
0.8
车位/100m²建筑面积
餐饮、娱乐场所
3
商业
1
大型超市、仓储式超市
1.5
批发市场、综合市场、农贸市场
1
文化体育设施
体育场馆
3
车位/100座位
展览馆
0.8
车位/100m²建筑面积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
0.8
会议中心
4
车位/100座位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
4
工业和物流仓储
普通工业厂房
0.3
车位/100m²建筑面积
仓库
0.3
交通建筑
火车站
2
车位/100高峰乘客
机场
5
长途客车站
2
公交枢纽
0.5
地铁尽端站
2
游览场所
风景公园
2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主题公园
5
其它游览场所
2
注:1.表中建筑面积是指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库面积和地下配套设备用房面积。表中配建标准为下限值,即不小于。
2.新建住宅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住宅、工业物流仓储项目应配建不少于10%的充电车位,大于2万㎡的公共建筑和社会停车场应配建不少于15%的充电车位。
3.当地下停车库少于三层时原则上不得设置机械式停车场。因用地条件限制,当地下车库达到三层时仍无法满足配建指标要求的,可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采用二层升降式或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停车设施,其净空高度不得低于3.8m。
4.机动车配建按照小型车标准进行核算,微型车不列入核算范围。
5.各类项目配建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附图:
来源:滑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