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姜明圆

近日,3岁男孩疑在水深20厘米浴缸中溺亡一事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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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孩疑在浴缸中溺亡 律师:父母无主观故意不担责

3月16日,台中市北屯区发生一起三岁男童家中疑似溺水身亡的悲剧。39岁的孩子父亲郑某独自在家照护3岁儿子和1岁女儿。监控显示,郑某将儿子留在浴室泡澡,给女儿喂晚餐。约十分钟后,郑某因未听见儿子声响进入浴室查看,发现男童已失去意识,紧急送医后仍于当晚8时不治身亡。据调查,家中浴缸深度约60厘米,蓄水高度约20厘米。

按三岁儿童平均身高(80-100厘米)推算,即便坐在浴缸内也不应发生溺水。但男童近日因感冒曾就医,是否因身体状况引发意外仍需进一步调查。检方表示,将结合法医鉴定结果,全面调查死因。看看新闻报道,目前检方已对郑某夫妇完成初步讯问,案件正在往过失致人死亡以及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方向侦办。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如果法医鉴定结果表明,男童是由于感冒导致身体虚弱、突发疾病或其他与近期身体状况相关的原因,使得其在浴缸中失去意识而溺水,而且父亲郑某在照护过程中因为家庭原因疏于照顾,这个事件可能是意外事件,父亲无需承担责任。如果认为其疏忽大意,需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父母的要求过高,孩子意外死亡受到伤害最大的是父母,如果父母没有主观让孩子死亡的故意,一般不会追究父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