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后的装修本应是一件令人喜悦的事情,一旦装修出现问题,就容易让业主和装修公司都“闹心”,进而引发纠纷。

近日,泗阳法院家少庭依托设立在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的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协议、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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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4年,孙某因房屋装修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行全包装修。合同签订后,孙某支付了部分装修款。待装修全部完工后,孙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装修公司支付尾款5100元。装修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因而成诉。

然而,收到法院传票的孙某急迫地向审理法官陈霄霄拨打电话:“装修公司如果坚持要向我索要装修尾款,那我就要提起反诉,要求装修公司赔偿因装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孙某在挂断电话后,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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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孙某在验收阶段发现房屋存在墙面开裂、地砖空鼓等质量问题,认为系装修公司装修质量不合格导致,为此拒绝向装修公司支付尾款。装修公司则认为已经对质量问题采取了积极处理措施,反而是孙某迟迟未支付装修尾款。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02

巡回法庭

考虑到孙某若提起反诉,不仅会再次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还会增加双方的诉累。在沟通双方当事人意愿后,陈霄霄决定依托治理中心的巡回法庭,对案件进行调解。

巡回法庭现场,陈霄霄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解析了各自在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与义务,使双方都能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经过陈霄霄的释明和调解,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身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双方最终放下成见并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当场支付装修尾款2500元,该起纠纷“案结事了。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薛 宇

审核 | 胡彦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