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全媒体记者 杨红波 通讯员 刘春润 王有利

近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盗窃案。尚处监视居住期间的男子史某,在2024年9月至10月间四次潜入正在装修的房屋盗窃电线,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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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审理查明,史某在2024年已因涉嫌犯罪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在此期间,其发现部分装修房屋无人看守,先后四次破坏门锁进入未完工住宅,将已安装的3800余元电线盗走剥取铜丝变卖。公安机关通过现场痕迹及销赃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在史某再次作案时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史某在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期间仍多次实施盗窃,主观恶性较深。其行为不仅构成盗窃罪,更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监视居住的规定。司法机关依法撤销原监视居住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将新罪与原涉案事实合并处理。鉴于史某到案后认罪悔罪,且被盗财物价值刚达"数额较大"标准,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人士指出,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要求被监管对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在此期间再犯新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除面临新罪刑罚外,司法机关可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并将新旧犯罪事实一并追责。本案警示所有处于强制措施期间的涉案人员,必须敬畏法律底线,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面临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