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4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转供电违规收费、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虚假商业宣传等方面,旨在以案为鉴,充分发挥警示教育、警醒商家秉持诚信守法原则,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转供电违规收费案

2024年5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核查转供电线索时发现,我省某公司收取租户电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退还多收电费45189.63元,并处罚款45189.63元。

生产劣质饮用水案

2024年7月,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清徐县某加工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不符合国家食用水安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1000元。

擅自做气瓶充装案

2024年4月,市场监管部门接案件转办线索,发现马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其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2024年7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

欺骗误导消费者案

2024年4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我省某商贸公司为提升其销售的葡萄酒的销量,从网上采集未经核实的信息或编造虚假误导性的信息对葡萄酒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进行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12月,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我市两个体育用品店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部分“耐克”牌产品为假冒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2024年1月,市场监管局部门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假宣传误导消费案

2024年1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对我市某养生馆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通过免费发放礼品、免费试用高效聚能养生仪等方式聚集中老年人,对其销售的蜂胶软胶囊保健品医疗功效进行虚假宣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6640元,并处罚款13280元。

无许可证售药品案

市场监管局收到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不起诉决定书,发现我市王某某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药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王某某作出没收扣押非法经营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82638元,并处罚款300308.1元的行政处罚。

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案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太原市某医院存在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擅自制定收费标准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9121.9元,并处罚款99121.9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劣质电动车案

2024年9月,执法人员在对我市某电动自行车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实际安装的蓄电池型号与其产品合格证不一致,存在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电动自行车2辆,并处罚款7475元。

不公平格式合同案

2024年3月接消费者投诉,反映太原市某体育文化传媒公司与学员签订的合同中设置有减轻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该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张 勇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