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2025年积分制入学

申请工作即将开始

请有积分制入学申请需求的

来穗人员及时登录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申办个人积分或对已有核定的积分

进行积分调整

一、积分制入学申请对象

(一)来穗人员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下同),或其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

二、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

(一)申报、核定积分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来穗人员须申报并核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制入学等公共服务

积分制入学遵循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建议申请人于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电脑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zlss.rsj.gz.gov.cn/bjfpublic/#/login)注册并按要求填报资料,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积分制受理窗口核验后,正式确认提出积分申请。番禺区积分计算时间节点为2025年4月30日止。经审核、核定的积分分值,将作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核定积分分值的,将不能提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已有个人核定积分的,须注意积分计算时间节点,及时在系统提出积分调整。

(二)积分制入学申请

符合条件(详见积分制入学申请对象)的申请人于积分制入学报名期间(具体时间待上级招生日程安排确定后另行公布)登录“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按照积分制入学相关指引,以子女姓名注册并上传积分制入学申请信息。

番禺区2025年积分制入学申请公办学位(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后续具体安排,敬请家长关注“广州番禺教育”“番禺就业”微信公众号,密切留意有关中小学招生信息的发布。

三、学位分配原则

父(母)或监护人双方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核、认定积分分值后,统一通过“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网上平台进行积分制入学申请并最终完成积分制入学的分数审核和确认。以入学申请学区为单位,以“结合积分,排序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通过平行志愿办法,按总分值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合理统筹分配学位。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

申办指南

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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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制入学申请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小学校面向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来穗人员为适龄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来穗人员需在提交积分制入学申请前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以下简称“市积分制有效分值”);

(二)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其申请入学的港澳籍适龄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制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三)以积分制入学的方式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本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以下简称“起始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学位(以下简称“积分制入学”)。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申请积分制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需提供申请积分制入学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号。小学或初中学段的其他年级,不接受积分制入学申请。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当年提出申请,由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条积分制入学申请时,通过指定的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完成统一信息收集、统一积分核定和排序,统一学位分配工作,保证申请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符合条件为适龄子女在番禺区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的来穗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自行提出网上申请。具体申请时间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第四条积分项目及标准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来穗人员在获得《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分值之外,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番禺区内补充加分指标。来穗人员经核定的番禺区内补充加分分值,可与其市积分制有效分值累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都符合本细则第二条所规定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双方的市积分制有效分值可累加计算。

广州市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见附件。

第五条积分制入学专项积分确认是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积分分值经核定后,来穗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积分分值确认。经确认的分值将作为当年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排序和分配学位的有效依据。

第六条积分制入学申请范围是来穗人员在番禺区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其登记居住镇(街)的所属学区,应当作为其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学区申请范围。以下简称“入学申请学区”。

第七条积分制入学学位分配原则是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承载量,结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志愿,以入学申请学区为单位,以“结合积分,排序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通过平行志愿办法,按总分值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合理统筹分配学位。

第八条各学区公办学校入学录取分值,由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前款所列各项因素,根据当年招生计划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积分排序分配学位过程中,如申报同一志愿学校申请人的积分分值出现末位相同情况,依次按以下顺序从高至低进行积分排序:1.在番禺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月份数;2.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月份数;3.番禺区内补充加分指标累计得分。

第九条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学位分配后,当年积分学位尚有剩余的,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积分学位剩余部分是否再次收集志愿进行补录。已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但未获得学位分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填报补录志愿申请。

补录志愿可视情况决定取消学区限制。按照积分由高至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第十条经公示确认后,获得入读公办学校学位分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学校办理确认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第十一条如公办学位不足,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统筹至区内其他公办学校或由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入读。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细则实施期间,如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的,从其规定。

热点问答

1、二年级以上转学,可以申请积分入学吗?

答:目前积分制入学只开放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以下简称“起始年级”)。因此,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

2、积分制入学是否可以随意愿报读番禺区内的学校?

答:来穗人员在番禺区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其登记居住镇(街)的所属学区,应当作为其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学区申请范围。每年我区启动“积分制入学申请”工作及公示积分审核结果时,将公布全区当年可提供起始年级学位的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名单及学位数,供申请人选填志愿。申请人选定申请入学地后,可在该辖区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1-4所志愿学校。

3、为什么取消五年优先政策?

答: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政策调整,已取消积分制入学申请优先条件的条款。因此,我区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中的五年优先批次已经没有政策依据。同时,上级部门积分政策上对居住证办理已有相应的倾斜,结合我区招生实际情况,需对原有积分制优先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

4、积分制入学的学位分配次序如何?

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核、认定积分分值后,统一通过“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网上平台进行积分制入学申请并最终完成积分入学的分数审核和确认。以积分申请人所在积分申请学区的积分高低进行学位分配(含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学位)。按规定进行学位分配后,如当年积分学位尚有剩余的,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积分学位剩余部分是否再次收集志愿进行补录。已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但未获得学位分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填报补录志愿申请。补录志愿可视申请情况决定取消学区限制,按照积分由高至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5、如果积分入学申请被一所学校录取了,可以申请转到另一所学校入学吗?

答:经公示确认后,获得入读公办学校学位分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学校办理确认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原则上不再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番禺区积分制服务受理网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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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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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广州番禺发布

编辑 | 邹皓明

校对丨胡普甜

审核 | 孙轶英

签发丨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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