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
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农函〔2025〕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最新要求,现就2024年度广州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评审范围
在广州市属、区属非公有制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等家政服务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市属非公非盈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的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应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二)受理级别和评审专业
1.广州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高级(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初级(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申报。
2.评审条件参照《2023年广东省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详见附件1)的要求执行,职称评审专业设置乡村工匠家政(母婴服务)、乡村工匠家政(居家服务)、乡村工匠家政(养老服务)、乡村工匠家政(家政管理)四个专业。
3.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材料受理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1.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即日至4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请同步在市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系统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17:00)。申报人须在受理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报送(若邮寄,时间以寄出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流程详见《乡村工匠职称申报流程》(附件2)。
2.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1178号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
3.联系方式:31528361,微信号:850250150。
二、职称资历、业绩年限等计算要求
(一)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需统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选择“乡村工匠”评审路径,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有关材料。市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上传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
2、申报人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仔细阅读《申报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签字后上传。
3、申报人对照《2023年广东省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填写《自评符合条件情况表》(附件6)并上传。
4、市系统填写完毕后,生成并下载有关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各区自由职业者报所在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其中,越秀区自由职业者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二)纸质材料
申报人应登录市系统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评审表二、表三在系统填报完成后可自动生成,按要求下载、打印。表一、表四、表五等参照(附件7)完成。报所在单位或各区农业农村局(越秀区为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后,经市直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复核,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至评委会。纸质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请详见(附件8),广州市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9)。
同一单位同时有多名申报人的,由申报单位统一汇总所有申报人员的情况,填写《申报人员名册》(见附件10),表格需经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作为纸质材料报送。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统一在市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凡是在表中填写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须在市系统的附件中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申报人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其中,“申报资格系列”选择“工程技术人才”,“申报资格名称”选择“工程师”,“申报评委会”选择“广州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余信息按照系统指引如实填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系统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市直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复核
市直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市直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系统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如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的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将不再受理其本年度职称评审申报。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现场答辩
申报高级(含高级、正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均需要参加现场答辩,本办将提前5天发出通知,请申报人按时参加现场答辩。不按时参加答辩者,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
(六)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申报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市乡村工匠家政服务类专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满足破格申报乡村工匠(正、副高级)职称的申报人,需填报《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11)、《专家推荐意见表》(附件12),并提供破格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
(七)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评委会同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并由单位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通过人员将评后公示表(附件13)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评委会工作邮箱(jzzc_gz@163.com),以备后续工作核查。
五、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市系统(广州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详见附件14)。
六、职称收费
本办免征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的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