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各受委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服从和服务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战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职能作用,更好的保障和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消费权益,全力挖掘住房消费潜力,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予以调整。

一、提升普惠幅度,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限额

凡在我市购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夫妻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80万元/户提高至90万元/户。

二、扩大政策覆盖,提高“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

凡在我市就业、缴存、购房的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就业时间限制,包含但不限于“诸葛英才卡”持有人员),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人博士家庭的最高贷款限额由100万元/户提高至120万元/户,夫妻均为博士家庭的最高贷款限额由120万元/户提高至150万元/户。

三、放宽政策范围,提高“硕士研究生”贷款额度

凡在我市就业、缴存、购房的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就业时间限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人硕士家庭的最高贷款限额由8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夫妻均为硕士家庭的最高贷款限额由100万元/户提高至120万元/户。

四、减少限制条件,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

凡在我市就业、缴存、购房,且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不再区分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人缴存公积金家庭的最高贷款限额由70万元/户和80万元/户统一提高至100万元/户,夫妻均缴存公积金家庭的最高贷款限额由90万元/户和100万元/户统一提高至120万元/户。

五、优化受益层次,提高“青年人”“新市民”贷款额度

凡在我市就业、缴存、购房,且年龄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人”“新市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人缴存公积金家庭的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夫妻均缴存公积金家庭的最高贷款限额由8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

六、延长贷款期限,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凡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按照主借款人年龄进行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含),并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男68周岁、女63周岁。

七、其他具体操作要求

1.借款人及配偶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并以此作为个人身份、贷款年龄和相互关系的认证依据(信息已实现共享的免于提交原件)。

2.博士研究生的,应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硕士研究生的,应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

3.“多孩家庭”的,应提供《户口簿》作为家庭关系的唯一认证依据;借款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结婚证》串联证明。其中,“多孩家庭”中,父母购房(无论子女是否成年)、或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的,父母可以作为主借款人按照“多孩家庭”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多孩家庭”中,年满18周岁(含)以上的成年子女购房的,本人应单独作为主借款人和一个家庭单位主体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得以子女身份享受“多孩家庭”的贷款政策。

4.借款人家庭同时符合“高层次人才”“多孩家庭”等多项贷款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一、不得叠加使用。

5.主借款人应为符合对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的缴存。

6.实际操作中,具体贷款额度的计算等其它未予调整政策、未尽说明事宜,仍按照本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来源: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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