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成都高新法院对一起销售假冒“贝亲”婴幼儿奶瓶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郑某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

“贝亲”“Pigeon”是注册商标,经过商标权利人多年运营,已成为家喻户晓的母婴品牌。2023年6月起,郑某某通过不同电商平台注册多个网店,销售其低价购得的假冒“贝亲”品牌的奶瓶、奶嘴等,并以“非官方渠道的走私货”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其间,因消费者投诉售假,导致被平台强制关店。然而,她非但未停止售假行为,转而利用其亲属的手机号和微信收款码另行注册网店,以规避平台审核。

为了扩大经营范围、降低进货成本,她还邀请弟媳周某某、妹妹郑某注册网店,向二人传授电商平台开店及运营方法,并提供假冒“贝亲”商品,形成“采购-销售-售后”网络。

令人唏嘘的是,郑某某还是一名2岁幼儿的母亲,其自述开店是为了照顾幼儿,赚钱补贴家用。2024年4月,东部新区公安分局根据消费者的报案线索,在广东省将郑某某抓获归案,现场还查获大量未售出的假冒“贝亲”奶瓶、奶嘴。经检验,产品挥发物质检测均不符合国家标准。

经审计,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被告人郑某某售假金额高达61万余元,其自述获利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某主观上明知所售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巨大,具有《刑法》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庭审中,其基本能够如实陈述其犯罪事实,法院综合考虑,认为郑某某虽然是初犯,但所售婴幼儿用品直接关系生命安全,相关假冒产品材质不合格的潜在危害远超普通商品,售假行为更是侵害他人商标权、扰乱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情有可原”,在“人人皆可为卖家”的电商时代,经营主体更应敬畏法律、尊重创新,任何以侵害他人权益换取利益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认准官方渠道,通过品牌官网、授权实体店或大型电商自营平台购买商品,警惕部分个人网络店铺的“超低折扣”。同时,消费者可保留购买记录及发票,遇到质量问题及时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或平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助力打击售假链条。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