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中国医药报》刊发《锚定目标任务 细化责任举措 安徽:“五个突出”走稳走实化妆品监管之路》,报道安徽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工作亮点做法。全文如下:
锚定目标任务 细化责任举措
安徽:“五个突出”走稳走实化妆品监管之路
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过程中,安徽省药监局认真落实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三大任务,狠抓专项行动、风险管控、网络巡查、案件查办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质效,全省化妆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突出专项行动 拓展监管深度
安徽省药监局扎实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针对易发多发问题、潜在风险问题、顽疾难点问题进行整治,拓展监管深度。
严厉打击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采取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的专项检查。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责令整改277家、约谈68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深挖细查,查处案件84起。
有效管控“海藻面膜”产品安全风险。针对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发现的“海藻面膜”类相关产品共性问题,部署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加强对宣称含有“海藻”或者“海藻提取物”的涂抹式面膜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排查整治染发类产品突出问题。在生产环节,对染发类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具体到每个品种;在经营环节,以染发类化妆品为重点,集中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以发放宣传手册、告知信、责任清单,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法规宣贯,加大对消费者科学使用染发类产品的科普宣传,多维度强化染发类产品专项整治实效。
着力维护化妆品市场秩序。开展进一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化妆品领域聚力打击全省范围内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消除监管“盲区”;认真落实“黑窝点”首办负责制,强化案件上下游链条追溯。通过查办一批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有效整肃了市场秩序。
突出风险管控 提高监管精度
安徽省药监局加大化妆品风险监测、分析、研判、运用工作力度,努力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增强监管的靶向性,提高监管精度。
高度重视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2024年以来,通过自建检验方法和提高网络采样比例等方式加大监测力度。截至2024年9月,在计划监测和探索性研究中共发现10批次问题产品和7批次采样异常情况,在风险管理、检验方法等方面提出9项针对性建议,为化妆品安全风险交流、预警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建立健全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制度。按季度开展风险会商,从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投诉举报、不良反应监测等环节,全面排查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对2023年度梳理发现的14个风险点开展跟踪处置并及时销号;对2024年上半年确定的6个风险点,明确16项处置措施,督促各责任单位实施对账销号、闭环管理。
充分发挥不良反应风险警示作用。对发现和报告的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及时开展分析评价,向产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通报风险提示信息,并视情况对涉及严重不良反应的产品开展风险监测采样和检验,进一步丰富不良反应调查手段。
有序推进化妆品抽样检验任务。2024年1月至9月,共完成827批次化妆品国抽任务;在化妆品省抽中,围绕年度化妆品监管工作重点,对儿童化妆品和染发类、面膜类产品进行重点覆盖,着力提高重点产品的风险防控能力。
有效落实高风险信息“直通车”制度。印发省级“直通车”制度文件,明确化妆品安全高风险信息的8类情形,对日常发现和收到的各类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开展识别评价、综合判定和调查处理。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通报的1例涉及安徽化妆品备案人的化妆品安全高风险信息,组织相关单位快速调查处置,有效管控化妆品风险。
突出网络巡查 拓宽监管广度
电商平台已成为化妆品消费的重要渠道。安徽省药监局在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将网络电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列为年度重点检查对象,利用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等主动开展违法违规线索监测,拓宽监管广度。
针对节假日、“6·18”“双11”等重要时段和促销节点开展重点监测,同时聚焦覆盖面广、用户群体多的化妆品主流电商平台进行网络抽样,对监督检查、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环节发现和收到的网络经营违法线索开展深入调查和处置,持续净化网络经营环境。
按照国家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平台试运行工作要求,开通省、市、县三级监管人员平台账号,指定专人负责线索的接收和推送,开展专题培训并落实风险处置要求,加快实现对化妆品网络销售的及时监测、准确研判、科学预警和有效处置。
2024年1月至9月,共接收国家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平台推送的化妆品网络经营可疑线索15条,均已处置或反馈。
突出案件查办 加大监管力度
安徽省药监局持续狠抓案件查办,不断加大监管力度。
制定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工作规则,明确重大案件报告范围、报告时限等要求;加强大案要案指导协调,对宣城市“5·23”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和合肥市“5·16”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挂牌督办并建立台账,定期调度案件进展,确保闭环管理;强化激励引导,对宣城市“5·23”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等负责案件查办工作的3个集体和9名人员予以通报表扬,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举办全省典型案例分析研讨班,开展2023年度药品行政处罚优秀案例评选,公开发布5期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涉及化妆品案例7件,不断强化示范效应。其中,黄山市花千雨露化妆品有限公司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案入选国家药监局2024年7月份通报的化妆品典型案例。
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截至2024年9月,安徽省共查办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化妆品案件11件,其中货值金额千万元以上案件4件,并首次破获了货值金额亿元以上案件。
突出能力建设 提升监管“硬度”
安徽省药监局始终把能力建设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人才培养,夯实监管基础,用高水平专业能力提升监管“硬度”。
持续推进基层监管能力提升。根据国家化妆品法规文件发布情况,组织对化妆品监管人员开展集中培训,依托化妆品省级实训基地,开展现场教学,切实增强培训实效。针对市、县、所三级监管人员开展巡回授课,突出对常用法规和具体案例的宣讲,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有计划地安排地市检验中心人员到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修学习,提高地市检验中心检验人员的专业能力。
加强省级化妆品检查员管理。坚持制度建设与队伍建设同步推进,制定完善检查工作规则和流程,制定检查员遴选、使用、培训、考核等管理规定,规范对检查员的管理;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建立检查员联合培养、定期交流机制。目前,安徽省共有化妆品检查员91名,已基本构建起满足化妆品监管要求的检查员队伍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
安徽省药监局还针对化妆品从业人员不熟悉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基层化妆品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持续发力,不断提升监管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