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下降5.3%”看家校责任边界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中一个数据引起关注:校园侵权案中,学校担责案件占比较2023年下降5.3个百分点。有关人士认为,这一责任比例的变化,释放了积极信号,“责任清晰,才能让学校挺直腰杆教书育人”。

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校园侵害的责任划分问题,因容易引发家校纠纷而受到广泛关注。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责任认定有着明确的认定原则,但在现实中,法定的学校“尽职免责”原则却无法发挥有效作用,很多时候无论校方有没有责任,只要是孩子在学校期间受到了伤害,学校和教师都不得不承担起“无限责任”。一位政协委员在参与调研相当数量的校园安全事件后发现,较大比例的校园安全事件根源在家庭,如离异、监护缺失等问题,但事件一旦发生,舆论和司法压力往往集中指向学校。

此次最高法亮出明确的司法态度,纠正了“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的认知偏见,同时也对典型案例进行了披露。报告提到,小学生徐某跟随老师、同学一起放学下楼时不慎摔倒,牙齿折断,老师及时联系家长并陪同送医。最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判决,学校已尽到教育职责,也履行了必要的管理职责,驳回家长的赔偿请求。“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安全须共同守护”,司法态度鲜明,而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更多案件也在用行动强调,学校并非“无限责任主体”。

家校责任边界的明晰,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彰显司法判决的公平合理,更在于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手段,为学校安全责任进行松绑。很长一段时间,学校安全责任被无限放大,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不少一线教师和教育管理者“生怕孩子在学校出事”,有的学校“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为避免相关校园侵害事件再发生,而采取过度保守的管理措施,甚至限制学生的正常活动空间。近年来,“消失的课间10分钟”“厕所社交”等话题,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学校变得越来越“胆小”。从长远看,倘若学校和教育工作者陷入“自缚手脚”的困境,不仅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也影响学生的活力和创造力。

唯有还给学校教育空间,卸下学校和老师的“无限责任”,才能让教育回归正常。我们期待,通过司法的力量,进一步厘清安全责任边界,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更好守护未成年人发展。(魏晓敏)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