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小学生在校用餐安全卫生,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云南省中小学校园餐“十化”管理规定》,从资金监管、食材供应、价格公示、群众监督等十个方面对校园餐管理进行全流程规范管理。

在资金监管方面,建立“谁录入,谁负责”的信息填报制度,教育部门严格审核膳食资金申报,确保学生受益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将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常态化监督范围,省级统一测算后下达至各县市区,全过程“追踪”资金流向。

在食材供应、校外供餐、食堂承包经营方面,多渠道公开准入条件,通过招标遴选供餐企业与供应商,邀请家长代表全程参与招标。全链条公示食材信息(产地/单价/检测等),定期评估供应商资质,动态调整不合格企业。

在制作标准和供餐规范方面,食品加工执行“六环节标准化”,实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不培训不上岗。供餐流程实行“双时限”控制,严格限定食品常温存放不超过2小时、热藏食品4小时食用时限。

在价格公示及群众监督方面,公示每日菜谱、菜品制作成本、食堂收支情况等信息,实现财务透明化管理。通过家长委员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明厨亮灶”等方式,实现全覆盖群众化监督,定期开展满意度测评并纳入考核。

在督查及追责方面,实行三级检查制度(县区全覆盖、州市抽查10%、省级随机),形成“周周有自查、月月有督导”的常态化监管。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顶格处理,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监管失职责任。

这一系列改革举措的落地,将为全省680余万中小学生构筑起坚实的食品安全防线。(记者 李应康 秦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