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听“健康课”,还能收到“小礼品”,空闲的老人们被吸引了……今日,成都市消委会公布这样一起消费投诉的典型案例,8名老年消费者投诉称,某外地商家在邛崃市某宾馆组织会销活动,活动中赠送鸡蛋、手表、水杯、白酒等生活用品,通过授课的形式宣传销售床垫、厨具等产品,百余名消费者以每套三千元的价格购买了产品,回家后家人都觉得价格太高,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已“人去楼空”。

考虑到该投诉涉及消费者众多、金额较大,邛崃市消委会立即会同邛崃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处理,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进行接待和调解。调解人员先是全力做好消费者安抚工作,为消费者情绪“降温”,然后分批次、分时段进行登记和调解。

通过到会销宾馆实地调查、召开专题研判会讨论,寻求成都市消委会、邛崃市政法委等部门指导帮助、与商家反复沟通等,在多部门协作联动下,商家最终配合调查处理,同意部分退款。该起群体投诉已成功解决,先后为105名老人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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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观点:

“一些经营者往往会针对老年人害怕孤独或渴望健康的心理,利用会销这种形式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诱使老年人高价购买,致使老年人权益受损。”成都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分析道,当老年人发现上当受骗后却由于经营者身份不明、流动性大、涉及环节多等原因难以追回损失。

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也规定, 经营者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或者通过宣讲、抽奖、集中式体验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柜台、场地的出租者应当建立场内经营管理制度,核验、更新、公示经营者的相关信息,供消费者查询。

成都市消委会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从法律保障、市场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各方面共筑满意消费环境,让老年人安全、安心消费。也提醒老年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了解法律法规,关注维权信息,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王静宇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王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