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广州市消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市2024年处理消费投诉情况分析。通报称,电信服务类投诉量从去年的第五位上升到今年的第二位,投诉量同比增长近九成。
(3月13日《羊城晚报》)
通报说的很委婉。我们首先来看通报总结的问题:电信服务类投诉数据显示,消费者投诉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有4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开通增值业务;二是办理了优惠协议后发现换套餐受限,提前结束协议则被收取违约金;三是套餐外流量提醒不及时,产生大量流量扣费引发争议;四是包年或包月套餐到期后自动续费,或改变计费方式但未及时、显著提醒消费者注意等。
这4个方面的问题,我是看了又看,瞅了又瞅,左看上看,右看下看,这不还都是“那些老毛病”吗?为何这些“老毛病”是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病相同?对此,广州市消委会在2024年约谈或联合约谈各通信运营商企业十余次,分析企业存在问题,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处理消费投诉。问题在于,“老毛病”为何一次次“犯病”?总不能每年一到315就拿出来说一说?过了315,就又“旧病复发”?
办理优惠协议后换套餐受限,提前结束协议被收取违约金,这又凸显了合同条款的不合理性。在签订合同时,运营商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所有可能存在的限制和风险,而不是设置一些隐蔽条款,在消费者试图变更服务时才露出“獠牙”。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套餐外流量提醒不及时,导致大量流量扣费而引发争议,这反映出电信运营商在服务细节上的疏忽。运营商本应凭借技术手段,及时提醒消费者流量使用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种提醒功能的缺失,无疑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和不便......
对于电信企业来说,一个个“老毛病”,一个个“老问题”,不能总是“今天还重复着昨天的故事”。而对于监管部门的约谈而言,也不能总是岁岁年年“问题相似”,年年岁岁“约谈的负责人不同”。无奈的是,最终“问题没有解决”,解决的只是“反映问题的人”,出现一起纠纷,只是化解了一次纠纷,问题依旧是老问题,现象依旧是老现象,毛病依旧是老毛病,如此如魅影一样存在的“电信投诉老问题”何解?难道每一次只能靠个例的“和解”?
要想治疗这些“老毛病”,电信运营商必须从根本上转变经营理念,将消费者的权益放在首位。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违规运营商进行严肃处理,以强有力的监管手段推动电信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投诉增长近九成,电信服务类的“老毛病”不能再犯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