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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假酸奶”们以低廉成本攫取暴利、以擦边手段挑战法律时,监管部门若继续缺位,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权益,更是公权力的公信力。唯有让监管“长牙”、让法律“带电”,才能终结这场“猫鼠游戏”,还市场以清明。

3月12日,新京报的一篇《起底低价“假酸奶”》报道,揭露了市场上以“酸奶”为名、实为含乳饮料的擦边产品乱象。这些成本仅0.3-0.4元/瓶的“小甜水”,通过包装误导消费者,甚至不符合含乳饮料的国标,营养价值极低。然而,这一现象的长期存在,不仅暴露了企业的无良,更折射出市场监管的滞后与缺位。当媒体冲锋在前为消费者“排雷”时,监管部门是否应反思:职能何在?行动何在?
报道中提到,多家企业以“新西兰酸奶”“每日酸奶”等名称包装产品,却在配料表中将水列为首位,生牛乳含量低至5%-10%,远低于酸奶国标(生牛乳≥80%)。更有厂家直言“就是个擦边产品”,甚至储备数百套标签以应对投诉,形成“下架-换皮-再上架”的灰色产业链。这种利用信息差和视觉设计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已明显涉嫌虚假标注和欺诈。然而,企业之所以肆无忌惮,正是因为违法成本极低——报道中提及的烟台圣菲、枣庄新盛等企业,长期违规却未被查处,甚至自信称“卖这么久也没事”。
从报道可见,此类产品多销往四五线城市及线上平台,目标群体为价格敏感的中老年人和信息甄别能力较弱的消费者。然而,这些地区的市场监管却似乎都变成了哑巴、瞎子,成了白拿国家俸禄的人。例如,河南东致实业工作人员面对记者询问时,以“不清楚合规性”搪塞;湖南湘鹰公司电话长期停机,却仍在生产销售。更讽刺的是,部分企业仅因在包装侧面用小字标注“饮品”便自认合规,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规定,产品名称需真实且醒目标示属性,不得以字体、颜色差异误导消费者。
此次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从“合成牛排”到“假土鸡蛋”,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往往依赖媒体曝光后才引发关注。这种“媒体驱动型监管”模式,无疑暴露了日常监督的疲软。
当70岁的崔女士因包装字体过小而上当,当消费者需要研读配料表第三行才能识破“酸奶”真身,这已不仅是企业的道德失范,更是监管体系的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