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四川芬达” 兄弟在直播间里戴着墨镜、叼着烟,复刻杨坤经典的 “踩烟头” 动作时,他们或许没想到,这场持续数月的 “模仿秀” 最终会演变成一场官司。3 月 10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让这对粉丝超 35 万的网红陷入舆论漩涡 —— 杨坤以名誉权侵权为由,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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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 “四川芬达” 坚称视频中从未提及杨坤的名字,但他们的创作显然 “要素过多”:从《中国好声音》导师造型到 “32 场演唱会” 的经典梗,从沙哑嗓音到夸张的肢体动作,每个细节都在精准复刻杨坤的公众形象。更微妙的是,他们在直播背景板上 P 上综艺 LOGO,甚至在段子里暗讽 “过气歌手”“姓刀的小子”,将杨坤与刀郎的陈年恩怨搬上舞台。网友辣评:“这不是模仿,是‘人格复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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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不指名道姓,只要公众普遍认为内容指向特定明星,且存在侮辱、贬低性质,就可能构成侵权。” 律师的解读为这场纠纷划清了红线。事实上,“四川芬达” 的视频曾因 “违规” 被平台下架,账号多次被封禁,但他们仍选择继续创作。这种 “擦边球” 式的创作,最终触碰了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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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起诉,兄弟俩在视频中哭诉:“我们是农村出来的,没文化、没背景,只想给大家带来快乐。” 但这番表态并未赢得同情,反而被扒出 “靠模仿月入六位数” 的商业链条。有网友翻出他们早期视频:“泰坦尼克号之坤英”“阿坤死了” 等标题直白刺眼,评论区充斥着对杨坤外貌和唱功的恶意调侃。“打着搞笑旗号,行侮辱之实”,成为多数人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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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芬达” 并非孤例。从 “鹿哈” 到 “易烊干洗”,从山寨男团 ESO 到盗版周杰伦演唱会,模仿明星的网红经济早已形成产业链。这些账号通过 “外形相似 + 经典梗复刻” 快速吸粉,却鲜少考虑法律风险。律师指出,此类行为不仅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更可能因商业牟利涉及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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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坤的起诉,撕开了网红模仿经济的遮羞布。在流量至上的时代,“玩梗” 与 “侵权” 的界限看似模糊,但法律不会缺席。正如网友所言:“支持杨坤维权,纵容无底线模仿,最终伤害的是整个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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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铁们,对此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