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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

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是森林资源的瑰宝

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伟大见证

2025年1月3日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已通过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

自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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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组织本部门干警共同学习该条例,深入解读条例中有关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等工作机制,结合部门职能进行探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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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地处闽浙赣三省交界处,是福建省的“北大门”,是中国南方重点林业区,森林覆盖率达76.99%。

据统计,目前仍留存着古树群落216个,古树名木7491株,千年以上散生古树24株,有红豆杉、水松、香榧等古树种类,广泛分布在全县19个乡镇(街道),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

近年来

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立足生态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多措并举推进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

针对县域内各乡镇(街道)樟树、苦槠、银杏等古树名木,存在树木空洞、根系水泥地硬化、树根周边堆放易燃物等问题30余处,共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5件,提升古树名木保护成效。

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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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根周边堆放易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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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系被水泥地硬化

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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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树根周边易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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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透气透水砖块替换

推动古树名木联防联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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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县政府建立“府检联席会议”机制,从信息共享、办案联动、线索移送等方面,就如何实现检察公益诉讼与政府责任部门的协作配合达成一致意见,并与县林业局联合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准确掌握古树名木“个体档案”,及时发现古树名木保护线索,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通过“回头看”跟踪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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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点设标加强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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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县域内古树名木保护,主动传播保护古树名木“司法好声音”,联合县林业局、法院、公安局打造古树名木“有声名片”,在重点树类、地段、区域共设立法治保护有声警示牌27块,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为古树名木保护撑起强有力的“司法保护伞”。

科普宣传古树保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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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我院联合多部门共同开展“世界森林日”、“世界地球日”、“全国生态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50余次,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生态保护理念及古树名木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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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检绘乡兴”品牌建设为抓手,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凝聚多方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力度,为助力乡村振兴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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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傅耕林

责编:政治部

编辑:张晓丽

作者:赵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