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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一作者于赓哲教授

摘要

墓志与其说是死者生前意志的体现,不如说是家族书写,家族意志往往凌驾于个人之上。在“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的背景下,墓主的伎术经历有时会被有意掩盖,尤其是墓主有其他清望官、清官仕宦历程,则其本人或者先祖的伎术生涯在墓志中可以置之不谈,无论这种生涯如何辉煌。例如以医术见重于梁、周的姚僧垣,其后代姚思廉治《陈书》的春秋笔法及其他姚家后代多方墓志证明,姚家已经形成了一种叙述范式,即讳谈姚僧垣医术出身,只盛赞其文德和功勋。孙思邈的医学生涯,在其子太子中允孙行的墓志中不着一字。曾经撰写医学七经之一《黄帝内经太素》的杨上善,医学成就在墓志中也只字未提。此类讳笔会造成墓志中的“史料黑洞”。与此同时,墓主本官如果一直在本司迁转,则家族撰写墓志的时候可能不讳。另外,假如墓主后嗣依旧从事医学,则墓志也可能不讳。讳与不讳并存,背后是社会价值观的折射,有时并非墓主本意。史学界不可不察。

关键词

墓志;姚僧垣;孙思邈;杨上善;讳笔;本司迁转

近年来学界习惯把墓志称为一种“自我书写”,但是这种“自我”恐怕不尽来自于死者生前意愿。所谓“自我书写”,准确说是一种“家族书写”,是家族意志、价值观的体现,有时可以凌驾于死者个人意志之上,甚至可能充满种种曲笔和讳笔。墓志中讳笔常见,或者为尊者、为亲者讳,或者为当时政治形势所讳,这种讳笔,墓志书写者和墓主利益趋向基本一致。但还有一种讳笔,属于书写者对墓主的意志的干涉,例如陈尚君有关杜佑婚姻的研究就已经展现出了这一点——当死者生前个人意志与家族的价值观发生冲突的时候,家族可以通过曲笔、讳笔在墓志中直接“改写”死者人生。从而更能证明墓志是一种家族意志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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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佑撰《通典》

本文谨以姚僧垣之后姚珽、孙思邈之子孙行、医家杨上善墓志为例,配合以其他涉医墓志,展现唐代医学家族书写中的讳笔现象。这种讳笔的背景是当时医者地位之低下。但是与此同时也有相反现象,当死者的生涯一直局限于伎术官员迁转范围,或者子孙承袭祖业的时候,墓志则往往少有讳笔。“讳”与“不讳”并存,有规律可循,是当时价值观的多维度的展现。

更应该引起学术界重视的一点——当某种讳笔成为社会惯例,就会造成“史料黑洞”,使得有效信息在社会观念下被埋没,这一点可能在伎术类人物墓志中格外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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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思邈像

清代著名医学家、扫叶山庄主人薛雪,一生以精研湿热而著称,身后其孙薛寿鱼撰写墓志铭,竟然全文“无一字及医”,而且硬把薛雪塞进理学大师的行列中,袁枚《与薛寿鱼书》为此猛烈抨击薛寿鱼:“子之大夫一瓢先生,医之不朽者也,高年不禄。仆方思辑其梗概以永其人,而不意寄来墓志无一字及医……而乃讳而不宣,甘舍神奇以就臭腐,在理学中未必增一伪席,而方伎中转失一真人矣。岂不悖哉!”所谓“方伎中转失一真人”,此种现象,渊源有自,并非清代独有,自中古以来即是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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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枚著《小仓山房文集》

南北朝后期有著名医学家姚僧垣,其父菩提以医闻名,姚僧垣承袭家学,医术精湛,《周书·姚僧垣传》:“姚僧垣,字法卫,吴兴武康人,吴太常信之八世孙也。曾祖郢,宋员外散骑常侍、五城侯。父菩提,梁高平令。尝婴疾历年,乃留心医药。梁武帝性又好之,每召菩提讨论方术,言多会意,由是颇礼之。僧垣幼通洽,居丧尽礼。年二十四,即传家业。梁武帝召入禁中,面加讨试。僧垣酬对无滞。梁武帝甚奇之。”

姚僧垣受梁武帝、元帝器重,后由南入北,又受宇文泰及北周武帝、宣帝及其他关陇贵族器重,主要因素就是医术,于谨曾拒绝宇文泰调姚僧垣入京的命令,曰:“吾年时衰暮,疹疾婴沉。今得此人,望与之偕老。”对姚僧垣之器重由此可见一斑。终北周一朝,姚僧垣始终以医术见重。僧垣医学思想虽然未能突破内经框架,但是在治疗经验和诊断学方面贡献巨大。上承张仲景,下启孙思邈、王焘,影响辐射日本、朝鲜。《隋书·经籍志》载《集验方》十卷,注为“姚僧垣撰”,又有《姚大夫集验方》十二卷;《通志·艺文略》有《姚大夫单方》一卷;日本《本朝书目》有《杂药方》一卷,注明“姚大夫撰”。唐孙思邈《千金方》、王焘《外台秘要方》收录“集验方”者达数百条。该书同时也成为唐代官方医学校教材,《天圣令》复原唐《医疾令》第3条:“诸医、针生,各分经受业,医生习《甲乙》《脉经》《本草》,兼习《张仲景》《小品》《集验》等方。针生习《素问》《黄帝针经》《明堂》《脉诀》,兼习《流注》《偃侧》等图,《赤乌神针》等经。”此处之《集验》即姚氏《集验方》,日本 《医心方》、朝鲜《东医宝鉴》等医书也多有摘抄。该书可以说是宋代《太平圣惠方》出现之前最受重视的方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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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

僧垣所历官职,若不论等级只论实际意义的话,当以“太医丞”“太医下大夫”为最重要,也最符合其历史地位,但是其直系后代、著名史学家姚思廉所撰《陈书》却对他的医学经历曲笔隐晦。清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九“萧子显姚思廉皆为父作传入正史”条:

况(姚)察之父僧坦,以医术著于梁代,官太医丞,所得赏赐,皆给察游学,事见《南史》。而《陈书·察传》但云,察父上开府增坦,知名梁代,二宫礼遇优厚,每得赏赐,皆给察兄弟为游学之资,而不言以医术得幸,并不言官太医丞。盖思廉耻以方伎轻其家世,故讳之也。则《察传》系思廉自作无疑也。

赵翼指出,姚思廉著《陈书》之《姚察传》,涉及本家的时候出现了明显的讳笔,回避了姚僧垣擅长医术的史实,只强调了皇帝对僧垣的嘉奖。而《南史》陈朝部分虽然重点依据《陈书》等,一般来说文字较《陈书》简略,偏偏在这里有增补,有“僧坦精医术,知名梁代”云云,可见姚思廉之讳笔在李延寿撰写《南史》时候就已经注意到,并有所纠正。同样,《周书》等亦直笔姚僧垣医术。他人和本家,在史料取舍方面,心态是不一样的。赵翼指出其原因:“盖思廉耻以方伎轻其家世,故讳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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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思廉像

医学家的社会地位,在历史上有个起伏不定的变化历程。日本早期医史专家富士川游曾将各个时代“医学家在社会中的地位”的研究列为医史研究的三大任务之一。中国早期医学史专家陈邦贤受其影响,亦有类似论述。中古时段相关研究已经颇为丰富,总的来说,秦汉以至隋唐,医学家地位较低,已经是学术界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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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邦贤著《中国医学史》

唐代孙思邈云:

朝野士庶,咸耻医术之名,多教子弟诵短文、构小策,以求出身之道,医治之术,阙而弗论。

韩愈《师说》:

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

即便是医官,也会遭到士大夫另眼看待,以“工”视之,赖瑞和认为:“各种流内伎术类官职,包括医官、天文官、乐官、各种监牧官、各种署令、内谒者监、侍御医、占卜算命官。这些官需要专门伎艺。唐代士人如果不是没有专业本事,无法胜任这种伎术官,就是‘不屑’为之。”又总结说:“唐代365种文职事官中,有许多是士人从来不会去出任,没有能力出充任,或‘不屑’于去担任的,特别是那些‘流外之职’和伎术官,如医官、天文官、内侍官、监牧官等等。”放眼儒家价值观,起码就医官而言,士大夫对此的歧视并非因为自身“无专业本事”,而是出于对方技之士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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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愈像

姚思廉的价值观未能出其右。无独有偶,姚氏家族其他人价值观与之一脉相承,数方姚氏家族墓志能集中体现这一点。陕西汉唐石刻博物馆藏《大唐故金紫光禄大夫户部尚书上柱国宣城郡开国公姚府君(珽)墓志铭并序》:

公讳珽,字令珪,夲(本)望吴兴武康,今为京兆府万年县人也。帝虞授箓,因生得姓;有妫纂统,开国承家。源流涣乎前史,苗瓞纷诸曩记。十二代祖信,仕吴为太常卿、选部尚书、都乡侯。由是,代为江表望族。高祖僧垣,梁中书舍人,梁荆陷,入周为骠骑将军、(华)州刺史、长寿县公,随历上开府仪同三司、北绛郡公。曾祖察,陈黄门侍郎、秘书监、度支吏部二尚书,领著作,随历秘书丞、太子内舍人、员外散骑常侍,袭封北绛郡开国公。祖思廉,皇朝秦府学士、秦王文学、著作郎、散骑常侍、昭文馆学士、丰城县开国男,赠太常卿,谥曰康。父处平,皇朝太子通事舍人、□司□□□□五经史、□(豫)州司户参军,追赠博州刺史。并宏材博识,发挥词翰之林;盛德高名,领袖衣冠之族。

姚珽身为姚僧垣直系后代,只强调僧垣梁中书舍人、周骠骑将军、华州刺史、长寿县公、上开府仪同三司、北绛郡公的荣衔,对医官一事避而不谈,并高度强调本家族“并宏才博识,发挥词翰之林;盛德高名,领袖衣冠之族”。

这种家世叙事模式,看来在姚家已经成为定式,《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亨005号《大唐故右监门卫大将军上柱国赠凉州都督清河恭公斛斯(政则)府君之墓志铭并序》:“夫人吴兴郡君,吴兴姚氏,即周上开府仪同三司、长寿公僧垣之曾孙,隋蜀王司马最之孙,秘书学士俭之女也。”斛斯政则夫人为姚僧垣之曾孙女,姚最之孙女。《唐代墓志汇编》开元422号《大唐故朝议大夫上柱国杭州长史姚(珝)府君墓志铭并序》载:“吴兴人也……高祖僧垣,梁中书舍人、宣文殿学士;曾祖最,隋蜀王府司马麟趾殿学士……祖思明,皇朝河内县令;烈考益谦,皇朝阳曲、陈留、武义三县令……长子延光,故平陆尉,早亡。”志主姚珝为姚僧垣之玄孙,姚最之曾孙。《唐代墓志汇编》贞元018号《唐故游击将军行蜀州金堤府左果毅都尉张(晕)府君夫人吴兴姚氏墓志铭并序》:“其先吴兴人也……夫人自六代祖僧垣,典郡关中,今为华阴人也……曾祖履谦,皇朝中散大夫行武功县令;祖珪,皇朝丹州司马;父择友,皇朝凉州神乌县令。”姚僧垣为夫人六世祖。《大唐故银青光禄大夫守工部尚书吴兴县开国伯上柱国姚(璹)府君墓志铭并叙》:“高祖上开府府君讳僧垣,梁中书舍人。渚官沦丧,不离帝侧。宇文氏驿骑追入关,授骠骑大将军、华州刺史、长寿县开国公,随上开府仪同三司、北绛郡开国公。高名峻节,望重三朝。博通庶艺,声覃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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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

以上多方姚氏墓志,展现出一种类似的“家族意志”,他们津津乐道的谱系与其他家族没有两样,都是展现先祖仕宦历程,但是都有共同的讳笔,即回避姚僧垣的医学身份。

这种叙事模式,是出自官方还是家族意志?中古墓志撰写常依据行状,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二《事始·行状》:“自唐以来,未为墓志铭,必先有行状。盖南朝以来已有之。按:梁江淹为《宋建平王太妃周氏行状》,任昉、沈约、裴子野皆有行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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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曾撰《能改斋漫录》

明吴讷《文章辨体序说》“行状”类:“按行状者,门生故旧状死者行业上于史官,或求铭志于作者之辞也。”有关行状与墓志的关系,俞樟华、盖翠杰《行状职能考辨》:“行状的职能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首先是汉代行状文体萌芽时期的察举选士的实用功能;继而是魏晋南北朝文体发轫时期与诔文作用相混同的议谥、述德功能;最后是唐代文体定型阶段的‘或牒考功太常,使之议谥;或牒史馆,请为编录;或上作者,乞墓志碑表之类’的原始资料的职能。”任昉也有类似看法:“说明重要人物的‘行状’,确实是有备议谥号、备修国史、备撰墓志三种功用的。但这仅是就重要人物而言。”并且称为墓志撰写者为“死状”。这里所谓重要人物,在唐代大约指的是职事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由太常议谥号者,《唐六典》卷二:“诸职事官三品已上、散官二品已上身亡者,其佐史录行状申考功,考功责历任勘校,下太常寺拟缢讫,覆申考功,于都堂集省内官议定,然后奏闻。”《封氏闻见记》卷四:“太常博士掌谥,职事三品已上薨者,故吏录行状,申尚书省考功校勘,下太常博士拟议讫,申省,省司议定,然后闻奏。”若是不经考功、太常者,则为私撰,《柳宗元集》卷九《唐故衡州刺史东平吕君诔》:“君所居官,为第三品,宜得谥于太常。余惧州吏之逸其辞也,私为之诔,以志其行。”吕君为吕温,无论政治立场还是私交均与柳宗元相投,屡遭贬黜,虽然品级够太常议谥,但柳宗元担心主政者扭曲事实,故私撰诔文。但揣摩语气,此类事本应是太常之职责。

行状即成,可备于史官,可上太常议谥,也可用于撰写墓志,《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考功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文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及其行状。若死而传于史官、谥于太常,则以其行状质其当不;其欲铭于碑者,则会百官议其宜述者以闻,报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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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像

不限于高级官员,为墓志而撰写的行状在唐代广泛存在,这种行状无资格上太常议谥,但却可以成为墓志蓝本。南宋王柏《鲁斋集》卷七《答刘复之求行状》云:“自唐以来,有官不应谥,亦为行状者,其说以为将求名世之士为之志铭,而行状之本意始失矣。”《柳宗元集》卷九《唐故秘书少监陈公行状》:“宗元,故集贤吏也,得公之遗事于其家,书而授公之友,以志公之墓。谨状。永贞元年八月五日,尚书礼部员外郎柳宗元状。”秘书少监为从四品上,不够太常议谥资格,所以其行状应该是家人委托柳宗元所为,目的是“以志公之墓”。这就是典型案例。孟国栋《写本·刻本·拓本——唐代墓志的生发、篆刻与流传》蒐集很多案例,可资参看。

职事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有严格的行状申报程序和审批,故其内容往往折射的是官方意志,但是这种官方意志主要体现在对死者本人行迹的考核与评价上,对其先祖情况的叙述则可能更多尊重死者家族意志。姚珽身为清望官,墓志应该依据的是经太常审议的行状,但行状审查应该重点在姚珽本人行迹,而非其远祖,既然从姚思廉开始,姚家就已经有了对先世的“叙述范式”,有司也没有理由干预。所以从姚珽到姚家外嫁女性,家族内部已经出现了对姚僧垣事迹的固定描述,自然也就有了相同的讳笔。

与此相类似,孙思邈之子孙行的墓志同样体现出对医学的讳笔。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徐彦伯撰孙行墓志《大周故太子中允孙公志文并序》:

鸾台给事中徐彦伯篹文

昔叔敖以阴德阳报,入相郢都;仲谋以英气伟材,奄有吴国。世济厥美,克生民儁。公讳行,字元一,太原中都人也。曾祖融,瑚琏之器,降洗马之荣。祖孝冰,廖廓其心,纡割鸡之政。父思邈,曩在唐运,肃簪梁苑,身居魏阙之下,志逸沧海之隅。公清情雅韵,不因近习,爽心真骨,得之自然。年甫孩抱,已不好弄。迨于巾冠,尤难干犯,凛凛然,昂昂然,虽高松负云,骐骥历块,不能过也。好读书,富词彩,亡箧能记,下笔不休。调露中,应岳牧举,对策甲科,敕授鄜州洛交县尉。寻丁父忧去职。服阙,补洛州渑池县尉。屡栖邦佐,未展厥庸,擢此下僚,登于近侍。敕授右拾遗,入侍青蒲,出居丹掖。邻密勿之地,处谏争之曹。鼎饪伫和,[三]公侧席。俄丁母艰去职,再居苫块,柴毁骨立,踰礼之酷,时论哀之。曾未半朞,有制权夺,仍复旧位。公载践阶戺,多怀謇谔,绿函青纸,亟奉清闲。枢论密词,□留稿本。寻降敕曰:“右拾遗孙行,履识清雅,学涉优长,久侍轩墀,载效忠谨,宜加宠授,擢掌丝言。可凤阁舍人内供奉。”寻而即真。乌雽!良玉蕴石,孰掩其曜,美才具体,终不后时。公衔[职]帝謩,飞翔禁掖。提赤牙之翰,组织王丝;步文石之阶,抑扬朝宷。尝摄凤阁、鸾台、夏官三司侍郎,左台御史大夫,司礼卿,洊洒皇波,历升荣贯,锵金拖黻,为世所荣。时望苑开扉,春朝养德,天子有命,宫列俟贤。即授公朝散大夫,守太子中允。钦奉紫纶,肃延朱襮。践苍莨之径,簪舄□辉;步速迭之阶,衣冠竦望。嗟乎!今年在巳,郑康成之有梦,本命暨辰,管公明之长往。以久视元年十一月七日,遘疾终于道化里之私第,春秋六十。即以其年腊月十六日迁窆于合宫县之北邙山,礼也。子淑等龚承遗诫,谨择不毛,棺周于身,殓以时服。扬经十卷,尝闻汉阪之茔;《吕览》八篇,复起邙山之葬。其铭曰(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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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戟、荣新江主编《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

由墓志可知,孙行应为公元641年生人,应制科考试中第,并没有随其父学医。孙思邈子嗣情况,《元和姓纂》卷四华原孙氏条曾有记载:“唐处士孙思邈,生行,中书舍人;子济,左司郎中,润州刺史。”孙行任“凤阁舍人内供奉”一事,吐鲁番文书《西州氾德达可轻车都尉制》可资证明,此为延载元年(694)九月廿九日文书,署名即为“给事郎、守凤阁舍人内供奉臣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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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宝撰《元和姓纂》

墓志重点在于墓主显赫的仕宦经历,就仕途而言,孙行无疑比其父更加“成功”。志文对孙思邈的描绘采取了“从简”的态度:“父思邈,曩在唐运,肃簪梁苑,身居魏阙之下,志逸沧海之隅。”所谓“肃簪梁苑”,“梁苑”即“梁园”,为汉梁孝王所建招贤之所,司马相如、枚乘、公孙诡、邹阳、严忌等均曾在此居住。似暗指孙思邈曾有在王府为座上宾之经历,所谓“身居魏阙之下,志逸沧海之隅”当是反向化用《庄子·让王》“身在江海之上,心居乎魏阙之下”,显示孙思邈身为处士,淡泊名利。墓志通篇对孙思邈的医术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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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

对于孙思邈在唐代的地位问题,笔者《唐代医学人物神化考论》一文曾经指出:“对孙思邈的神化历经多个阶段,最初是宗教属性居上,至唐以后医药属性后来居上。”唐人所推崇的,主要是孙思邈的方技之士的身份。无论是方士还是医者,可能都为身为太子中允的孙行及其子孙所忌讳,墓志中对孙思邈的描绘,不仅“惜字如金”,且对医术只字未提。于今人看来十分讶异,若处唐代,则一切顺理成章。

还有另外一种讳笔,即假如医者有显赫仕宦经历,且非伎术类官职,则医学色彩会被刻意淡化,例如杨上善墓志既是如此。杨上善,又名杨尚善,《黄帝内经太素》作者,该书在医学史上地位重要,与《内经》《难经》等同列为“七经”之一。张固也、张世磊《杨上善生平考据新证》认为,《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垂拱007”号墓志主人“杨上”极可能就是杨上善。该文研究了墓主籍贯、曾任弘文馆直学士、左威卫长史、太子文学的经历,指出时间和仕宦经历都与史籍中杨上善事迹吻合,故断言此“杨上”即“杨上善”。墓志录文如下:

大唐故太子洗马杨府君(上)及夫人宗氏墓志铭并序

君讳上,字善。其先弘农华阴人,后代从官,遂家于燕州之辽西县,故今为县人也。若夫洪源析胤,泛稷泽之波澜;曾构分华,肇岐山之峻嶷。赤泉疏祉,即西汉之羽仪;白贻贶,实东京之绂冕。并以详诸史牒,可略言焉。祖明,后魏沧州刺史;祖相,北齐朔州刺史,并褰帷布政,人知礼义之方;案部班条,俗有忠贞之节。父晖,隋并州大都督,郊通虏鄣,地接宝符,细侯竹马之乡,唐帝遗风之国,戎商混杂,必佇高才。以公剖符,绰有余裕,雨洒传车之米,仁生别扇之前。惟公景宿摛灵,贤云集贶,凤毛驰誉,早映于髫辰;羊车表德,先奇乎廿岁。志尚弘远,心识贞明,慕巢、许之为人,烟霞缀想,企尚、禽之为事,风月缠怀。年十有一,虚襟远岫,玩王孙之芳草,对隐士之长松。于是博宗奇文,多该异说,紫台丹箧之记,三清八会之书,莫不得自天然,非由学至。又复留情彼岸,翘首净居,耽玩众经,不离朝暮,天亲天著之旨,睹奥义若冰销;龙宫鹿野之文,辩妙理如河泻。俄而翘弓远鹜,贲帛遐征,丘壑不足自令,松桂由其褫色。遂乃天兹林躅,赴彼金门,爰降丝纶,式旌嘉秩,解褐除弘文馆学士。词庭振藻,缛潘锦以飞华;名苑彫章,绚张池而动色。寮宷钦瞩,是曰得人,又除沛府文学。绿车动轫,朱邸开扉,必佇高明,用充良选,以公而处,佥议攸归。累迁左威卫长史、太子文学及冼马等,赞务兵钤,彯缨银牓。摇山之下,听风乐之余音,过水之前,奉体物之洪作。既而岁侵蒲柳,景迫崦嵫,言访田园,或符知止,不谓三芝,宜术龟鹤之岁;无期干月,奄终石火之悲。俄及以永隆二年八月十三日终于里第,春秋九十有三。惟君仁义忠信,是曰平生之资;温良恭俭,实作立身之德。学包四彻,识综九流,题目冠于子将,风景凌于叔夜。仙鹤未讬,门蚁延灾,曲池忽平,大暮杂曙。夫人南阳宗氏,隋清池县令之女也。虔诚蘋藻,中馈之礼无亏,锐想组,内则之仪允备。昔年昼哭,切凤梧之半死;今日归泉,睹龙匣之双掩。以永淳元年九月卅日终于长寿里第。粤以今垂拱元年八月十七日迁窆于长安县承平乡龙首原,礼也。傍分石柱,即为三辅之郊;近通璜渭,是曰八川之壤。佳城郁郁,松柏苍苍,丹旐傃而愁云飞,白骥鸣而斜日落。嗣子神机等,情深屺岵,痛结穹苍,既营马鬣之坟,思树龙文之碣,林宗有道,伯喈无愧。其词曰(下略)。

张固也、张世磊总结其仕宦经历:“可以推算出杨上善的行年历官略为:隋文帝开皇九年(589)生。开皇十九年(599)11岁,出家为道士。唐高宗显庆五年(660)72岁以前,受诏入朝,除弘文馆直学士。龙朔元年(661)73岁,又除沛王文学,同年迁左武卫长史。麟德二年(665)77岁,迁左卫长史。上元二年(675)87岁,迁太子文学。仪凤元年至调露元年(676—679)间90岁前后,先后迁太子司议郎、太子洗马。调露二年(680)92岁,归老于家。永隆二年(681)93岁,卒于里第。”可见杨上善仕宦经历中没有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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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会南、钱泽南、陈广坤编著《杨上善》

墓志里没有直接提到《黄帝内经太素》,甚至医学家的身份都遭到淡化,只有“于是博综奇文,多该异说,紫台丹箧之记,三清八会之书,莫不得自天然,非由学至”一句,应该是化用《汉武帝内传》之“阿母今以琼笈妙蕴,发紫台之文,赐汝八会之书”。此书托名班固,当成于魏晋间,后被收入《道藏》,可视为道教神仙传说,暗示了杨上善曾经的道教身份。后人最珍视的《黄帝内经太素》,被墓志视若无睹,整个墓志重点还是在于仕宦经历,尤其是墓主的仕途不在伎术官体系内,而且还担任了太子洗马等“清官”,则更有必要回避曾有的医学经历。于今人看来重要的著作,于墓志撰写者来看反倒是需要遮掩的“瑕疵”,这就是古今观念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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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越利主编《道藏说略》

以上所谈是涉医讳笔问题,但是同时也存在“不讳”的现象,即墓主从医生涯在墓志里得到正面描述,这样的事例相当不少,似乎从数量上能否定本文前面的结论,从而证明唐人对于亲属从医不存在心理忌讳。但是仔细分析则会看到,这种“不讳”有着一定规律,即墓主本官如果一直在本司迁转,则家族撰写墓志的时候可能不讳,因为医官虽然不够显赫,但毕竟是官,在官本位时代也是值得夸耀的。另外,假如墓主后嗣依旧从事医学,则墓志也可能不讳。下面列表1分析。

表1 隋唐医官墓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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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这些秉笔直书,对医学生涯不加掩饰的墓志,可以看出来某些规律,一种是本司迁转的官员,由于仕宦经历基本不出医官系列,故不加讳笔,因为除了医官经历无可炫耀。另一种是家族世代以医为业,自然也无需避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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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甫等撰《唐六典》

(一)本司迁转

所谓“本司迁转”,实际上思想动机源自于自古有之的对伎术人才的歧视,在唐代重视清浊的官场文化背景下,伎术类官员被区别对待是顺理成章的。《唐六典》卷二《吏部尚书》条:“凡伎术之官,皆本司铨注讫,吏部承以附甲焉。谓秘书、殿中、太仆寺等伎术之官,唯得本司迁转,不得外叙。若本司无阙者,听授散官,有阙先授。若再经考满者,亦听外叙。”对伎术类人才的制度歧视自贞观时期已有端倪,《贞观政要集校》卷三《论择官第七》:“自此倘有乐工杂类,假使术逾侪辈者,只可特赐钱帛以赏其能,必不可超授官爵,与夫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遣诸衣冠以为耻累。”武则天时期,对伎术出身的官员则明确规定出了其品阶的上限。《唐大诏令集》卷一○○《厘革伎术官制》记载神功元年(697)闰十月三日敕:“量才授职,自有条流,常秩清班,非无差等,比来诸色伎术,因荣得官,及其升迁,改从余任,遂使器用纰缪,职务乖违,不合礼经,事须改辙。自今本色出身,解天文者进转官不得过太史令,音乐者不得过太乐鼓吹署令。医术者不得过尚药奉御。”敕文中“器用纰缪”一句,明显表露出该规定的用意,即改变原有的伎术类官员与士流混淆的局面,让伎术类官员止步于“圈内”,所贯彻的依旧是对伎术类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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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

从表1第1—8、10、12、13、15、18—26项,总21项,可以看到均为本司迁转。尤其可以看出神功元年前后收紧了对伎术官员的限制。王怡然认为,伎术官的“本司”不仅是其所在的机构,还“包含了相同伎术门类的所有部门”,置诸医官体系,则尚药局、药藏局、太医署、地方医官均在此列,盛唐以后则又有翰林院医官体系的加入,有关这个问题可以参看陈昊《晚唐翰林医官家族的社会生活与知识传递——兼谈墓志对翰林世医的书写》。邓雯玥认为:“伎术官固化为特定选官序列的第一步,是武则天神功元年对伎术出身者迁转的压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伎术出身对士职的侵占。第二步则是将伎术官的选官从吏部转授本司长官,这使得伎术官的迁转趋于低落。唐廷又以员外伎术官授予非伎术出身者,选叙考劳不拘伎术官例,试图以此维持正员伎术官作为伎术出身者的任官序列。”楼劲、李华认为:“唐代仕途的调整头绪虽多,然其大要则无非下归乎吏道或上附于科举两大端……在此结构与态势中,各种仕途的基本发展方向,以及后世终于分别以科举和吏道为核心而形成‘正途’和‘异途’(杂途)两大仕途序列的格局,实际上都已露出了轮廓。”

《旧唐书》卷七七《柳亨附泽传》:“又赏罚之典,纪纲不谬,天秩有礼,君爵有功,不可因怒以妄罚,不可因喜以妄赏。伏见尚医奉御彭君庆,以邪巫小道,超授三品,奈何轻用名器,加非其才。”柳泽对于这一授官行为的不满,当是来自于一以贯之的对医官的制度性歧视。程锦《唐代医疗制度研究》认为:“至神功元年敕,又限定各色伎术官升迁不得超过本色任官的最高位。即,天文至太史令,音乐至太乐鼓吹署令,医术至尚药奉御,就到了仕途的上限,不得进一步向本色外升迁。追求升迁是大多数入仕者的自然欲望,神功元年敕又保证了不让伎术人在功名官位的欲望中迷失正途,流失于从政的空间里去。一般把神功元年敕令看作是对各类伎术人任官的限制。但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本色出身本色任官,这不过是对官员任用制度的规范。首先,地位高低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就是在整个国家的官僚系统中,正五品下的尚药奉御地位也并不算低。即使要提高伎术人的地位,从制度的角度也只能是提高伎术官的官品级,而不是让医术人、音声人等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其次,敕令所限制的是‘本色出身’,而非所有的医术人,如孟诜等非医术出身者自然别论。”

唐代职官制度,有一个官以人清到人以官清的历程,神功元年敕文所带来的,一则是医官被限制在浊流范围内很难跳出,二则带来一个意外的效果,那就是医官在本司迁转,导致其墓志无法像杨上善、姚珽墓志那般,以其他职官掩盖墓主或者墓主亲属的医官身份。这大约是“不讳”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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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锦硕士学位论文《唐代医疗制度研究》

神功以后,这种情况已经有所松动,例如表1第31项《大唐故忠武将军行右清道率府副率员外置同正员上柱国李君(承宗)墓志铭并序》,墓主李承宗仕宦历程为“解褐直太医,寻补太医正。亦既考绩,又补太医丞。俄而秩终,拜药藏监。功効优最,迁药藏郎、朝散大夫,诏拜尚药奉御、上柱国。累进阶,拜忠武将军、右清道副率,其享龄有永,宠佩金章”。该人生活年代跨越高宗至玄宗,按理说尚药奉御已经达到了医官顶格,但随后墓主又担任了右清道副率,标题称其为“行右清道率府副率员外置同正员”,章红梅认为:“这些职官或为勋爵,或为散官,并无实职,可见志主的实际官职是医官,其他都不过是虚衔而已。”然右清道率府副率员外置同正员并非虚职,右清道率府副率为从四品上职官,员外置同正员就待遇而言尚高于员外,这已经突破了神功元年敕文所规定的范围,由于墓志语焉不详,不知道该人获此官职的原因,然考虑到唐中宗时期斜封官盛行,广置员外官,墓主是否受益于此不清楚,假如他的确是斜封官,又是如何通过开元前期宋璟主持的对斜封官的甄别裁汰的,均不清楚。

表1第27项延和元年(712)《大唐故游击将军上柱国萧府君(贞亮)墓志铭并序》,墓主“起家授上药奉御,转迁左卫翊一府翊卫、游击将军”。该墓志较为特别,出土信息不明,现存为民国时拓本,钤有“吴兴施舍考藏”印章,为施蛰存北山楼旧藏。墓主起家即为职事官“上(尚)药奉御”,正五品下阶,起点很高,但是又迁为“左卫翊一府翊卫”,为正八品上,武散官为游击将军,从五品上阶。这种迁转似为左迁,由于墓志这种文体经常“为尊亲者讳”,所以不清楚这种迁转的具体原因。

再例如马及,该人为唐懿宗时期著名医官,墓志《唐故检校太府卿兼左武卫上将军上柱国赐紫金鱼袋马公墓志铭并序》2000年出土于陕西西安长安区韦曲街道,该人多才多艺,书画双绝,又擅长医术,尤其擅长治疗疮痏,仕宦历程在普通职事官和伎术之间变换,历任延唐县尉、长寿县尉、衡山县丞。会昌元年三月十一日拜殿中省侍御上医。此时开始进入医官体系,但夺情起复后脱离医官体系,任尚辇奉御,又授德王府长史。大中元年五月廿八日拜右威卫将军,大中三年十一月廿六日迁右领军卫大将军,咸通二年二月十五日左领军卫大将军。咸通四年五月廿五日迁右骁卫大将军。咸通七年六月十五日拜右监门卫上将军,又诏加检校太仆卿兼左监门卫上将军,咸通十一年正月廿日改检校太府卿兼右监门上将军。咸通十五年九月廿五日依前检校太府卿兼左武卫上将军。值得注意的是在咸通十一年到十五年间,该人职事官为武职,但却被视为医官,《旧唐书·懿宗纪》记载了唐懿宗遗诏,其中提到:“其医官段璲、赵玘、符虔休、马及等并释放。”唐懿宗垂危之际,可能曾归罪于医官们,将其囚禁。在这方面唐懿宗有“前科”,同昌公主病薨,他曾经严惩医官韩宗召、康仲殷等。值得注意的是,唐懿宗病危时,马及官职为检校太府卿兼右监门上将军,并无医官职任,但是却参与治疗并因此获罪,由此可见,在唐后期职事与执掌逐步混乱、临时差遣满天飞的情况下,伎术官与一般职事官之间界限不再泾渭分明,可以其他身份行医者之事,反过来说,也使得伎术官员有了更大的上升空间,如马及事迹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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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11)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他的徒弟们也出现了类似的仕宦经历,志文曰:“公门下弟子三人,皆亲戚之,内二人师范公之本艺。其一,故翰林供奉、朝议郎、守尚辇奉御、上柱国、赐绯鱼袋杨鲁权;其二,亲外甥,翰林供奉、朝议郎、守尚衣奉御、柱国郭彦昭;一人表甥,习授医耳方术、翰林供奉、朝议郎、守门下省符宝郎,柱国、赐绯鱼袋杨楚权,皆公之提引,各授官班。”徒弟三人皆为子弟,其中明确学习医术者为表外甥杨楚权,但是杨的职任却是从六品上的符宝郎,此为“次清官”,按理说不合授予伎术出身者,但是杨楚权担任了,他的官职中含混不清的是“翰林供奉”,具体是什么类型的供奉、是否与医术有关语焉不详,但不管怎么样,伎术出身担任符宝郎,也是神功元年前后不大可能的事情。

第14项《大唐故中散大夫行内常侍冯府君(士良)墓志铭并序》、第43项《唐故内庄宅使银青光禄大夫行内侍省内侍员外置同正员上柱国彭城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赐紫金鱼袋赠左监门卫大将军刘公(遵礼)墓志铭并序》同为宦官中有医官执掌者,就目前所见的宦官墓志而言,似乎对伎术类没有什么讳笔,因为他们所关心的可能是职务是否贴近皇帝,这类近侍类的伎术官员,是宦官非常在意的职位,他们本身可能不通医术,但却重视领医官,起行政领导之责。唐长孺曾经指出,唐中后期出现了以内诸司使为代表的使职对原有伎术官执掌的侵夺,宦官阶层对官职价值的认定与外朝官员有极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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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孺文集》

(二)世代为业

世代以医为业,是古代医学界常见现象,这也会导致墓志“不讳”。《礼记·曲礼下》:“医不三世,不服其药。”唐孔颖达注云:“择其父子相承至三世也,是慎物调齐也。”晋葛洪《抱朴子内篇》:“医多承袭世业。”唐孙思邈《千金翼方》:“方今医者……各承家技。”可以说中国古代医家绝大多数为家学传世或者师徒相授,唐代有名之医者很多出身于医学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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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育群主编《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史纲·医学卷》

唐初有许、柴、蒋等著名医学世家,其人多有出仕者,《外台秘要》卷八:“贞观中,许奉御兄弟及柴、蒋等家时称名医。”以上三个唐朝著名医药世家中,柴氏家族疑似是“巢氏”的误记,许氏家族中最著名的就是许胤宗,《旧唐书·方伎传》有传,根据日本藏《新修本草》残卷编修人员名单记载,显庆年间许姓医官尚有“太常寺太医令许弘感”“尚药局直长云骑尉许弘真”“尚药局奉御许孝崇”等,以医者世代从业的习惯来看,若同为一个家族成员亦无可怪,尤其是许弘感、许弘真,从名字上判断,二人应该是同辈兄弟。另外还有表格中第5项墓主许式备、第15项墓主许传擎亦为此家族成员。但并未从医。

至于蒋氏家族,《旧唐书》《资治通鉴》《唐会要》等有名字者为蒋孝璋,《大唐故朝散大夫上护军行魏州武圣县令蒋府君墓志铭并序》记载墓主蒋义忠为蒋孝璋之子,《唐代墓志汇编》咸亨068号《唐故司成孙公墓志铭并序》记载墓主孙处约病重时高宗曾经遣药藏丞蒋义隆“专在宅救疗”,同时,《新修本草》编修人员名单中还有“太子药藏局丞飞骑尉臣蒋义方”,以上三人名字均有“义”字,从时间、名字上来判断,不排除是蒋孝璋儿子或者是侄子。根据《新修本草》编修人员名单和《新唐书》卷五九《艺文志》,与蒋孝璋同为一辈的“孝”字辈医官尚有太医令蒋孝琬、太子药藏监蒋孝瑜,孝璋、孝琬、孝瑜,不但名字都带“孝”字,而且最后一个字偏旁相同,都是玉器的名称,可见他们是兄弟关系。

唐后期有著名医学世家段氏家族,有关这个家族的状况,可参看陈昊《晚唐翰林医官家族的社会生活与知识传递——兼谈墓志对翰林世医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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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新修本草》

表1中第8、12、25、36、44等项都显示了唐代医官家族传承的特点,赖瑞和《唐代中层文官》认为:“中国历代的伎术官,如天文官、医官、占卜官等等,都有本身的专业训练传统,大抵为代代相传的行业,不是父子相承,就是师徒相授。这些伎术官,自有其入仕资历要求、入仕途径和升迁管道,和士人的仕宦状况很不相同……士人任士职等清流宫,流外出身者任流外之职,伎艺人任伎术官,宦官任内侍等官,武人任武官,这样以个人出身、家庭背景为主的分流任官办法,在阶级分明的传统中国社会,可说是相当自然的发展,反映了整个社会的时尚和潮流。在官制史上,这样的分流任官法行之有年,至少从隋唐到明清大抵上都是如此。它能够施行长达一千多年,可证这办法在执行上是可行的,但它也对传统社会造成很负面的、无声的冲击。”对于子承父业者来说,既然自己就是医官,更无理由回避先辈医官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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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瑞和著《唐代中层文官》

综合以上,可以作一小结,唐代医人地位低下,被视为伎术者流,故在墓志中常常出现对墓主医学身份的讳笔,尤其是墓主生前有高于医官的其他官职,或者本身精医但并未担任过医官,那么医学身份有时会遭到有意的忽略和掩盖。姚僧垣、杨上善身后都有此“遭遇”。但是与此同时,也存在很多“不讳”的案例,但是仔细分析,会发现其中相当一部分或者是因为墓主一生主要从事医官,别无其他资历可以炫耀或者用以掩饰,或者因为墓主后人依旧“子承父业”,更无讳笔必要。例外当然也存在,但是个例无法改变大趋势。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必须提及,本文提到的涉医墓志,是志文明确提到“医”才被纳入其中的,我们切不可掉入“默证法”窠臼,以为这些事例能代表大多数医人情况,实际上,我们不能排除还有相当多的医者因为“讳笔”,在墓志中根本无法体现出医学经历,例如孙思邈,若非其人本身名声响亮,仅从其子墓志来看,谁能看出这是一代名医?又有谁能保证类似情况只此一例呢?以笔者阅读范围来看,平民百姓墓志能直书其医学经历者少之又少,以至于无法凑齐统计基本样本数量,这是不是出自于讳笔造成的“史料黑洞”?推而广之,类似讳笔会造成多少其他伎术类人物生平的被掩盖、被修饰?这样的话,墓志的史料价值就需要另一个角度的重新评估。

唐代以后,医者社会地位历经波折,大致来说,随着宋代儒医兴起、元代对三皇庙的推崇,医者地位有所抬升,明清又转向低下,拙著《从疾病到人心——中古医疗社会史再探》已有探讨,兹不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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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一作者著《从疾病到人心——中古医疗社会史再探》

涉医问题只是一个例证,类似的情况绝不止于此,唐代墓志书写,展现的更多的是家族意志,墓主的履历和评价,必须要符合家族意志的需求,除了那些少量的自撰墓志,绝大多数墓志做不到完全的“自我”,它必须服从社会价值观的左右,是对死者履历的一种“修正”。在群体意志的面前,个人意志会被有意隐藏或者修改,或者出于主动,或者出于被动,这是人类本性。由此所产生的史料黑洞,也是我们在研究过程当中应该警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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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作者:于赓哲、牛建州,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编辑: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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