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 | 火灾高发季,近期多地已发生!
春季气温回升、干燥多风
是杂草起火的高发季节
此外,人们野外生火、
乱扔烟头等行为
也可能引发杂草火灾发生
近期,我市多地
接连发生杂草火灾险情
绛 县
2月17日20时15分,
绛县郭家庄村一山坡杂草发生火灾。
由于消防车不能进入山坡,
消防救援人员利用铁锹进行灭火,
火灾原因系遗留火种所致。

2月18日18时14分,
绛县二里半一山坡杂草发生火灾,
接警后
立即出动2车8人到场处置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
使用铁锹、铁扫把等工具进行处置
成功将明火扑灭

所谓遗留火种
指人们在生产生活中
遗留下来的没有扑灭的火种
例如未熄灭的烟头、烟灰、鞭炮烟花、
烧荒和烧纸产生的草灰纸灰等
遗留火种易引发火灾
使用明火一定要小心谨慎
做到人走火灭
防止“死灰复燃”

安全提示:
春季天气干燥,正是火灾的高发季节,尤其在野外,用火一定要谨慎。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政府要求,不带火种上山,不露天烧荒,不焚烧秸秆,不点火野炊,不乱丢烟头,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对违法野外用火行为,拒不执行法律和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在野外禁火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开侮辱镇、村干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运城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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