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关警方
原标题:大关警方迅速查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2月17日
大关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接到群众匿名举报
寿山镇甘海村太阳坪一带
疑似有人非法安装捕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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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
大队民警火速行动
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经细致摸排
民警锁定重大嫌疑人魏某某
并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搜查
现场查获各类捕猎工具28个
疑似野猪肉14块、麂子肉7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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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铁证
魏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
2023年8月至2024年11月期间
魏某某多次在甘海村太阳坪何包地、柯家地等地
布设捕猎工具
非法猎杀野猪2头、麂子一头并食用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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