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某宇伙同阚某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汽车。近日,北京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五千元。
2023年11月某日晚,被告人阚某宇、阚某民(系父子关系)因意图取回自己早年出售的车牌,采取拖车迁移方式,将被害人侯先生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及车内行李箱、驾驶证等物品一并窃走。事后,二人将车辆报废处理,后公安机关成功追回车内物品并发还被害人。
案发后,被告人阚某宇和其父阚某民先后主动自首。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深刻反省自身行为。其亲属积极与被害人协商,主动赔偿12万元,获得被害人书面谅解。被害人侯先生表示,考虑到父子二人悔过态度诚恳且损失已获补偿,愿给予其改过机会。
据阚某宇供述,父子二人早年因经济原因将车牌出售,后因生活需求试图“寻回”车牌,却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反而选择以盗窃手段获取车辆。其行为虽动机特殊,但已触犯法律红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阚某宇、阚某民均已构成盗窃罪,但充分考量其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五千元。
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法律虽对主动悔过者给予从宽空间,但绝不纵容以非法手段解决纠纷。本案中,父子二人因法律意识不足酿成大错,其教训值得深思。公民权益受损时应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任何以非法手段“自力救济”的行为均将面临法律严惩。法律是维护权益的基石,切莫因一时冲动跨越法律边界。
通讯员 闻长洲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