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港口法院
“法官,请帮忙……”2月14日,企沙人民法庭门口站了一位年过八旬的阿叔,虞兵兵法官看到后立即迎上去,请他坐到法庭大厅座位上,耐心倾听他的诉求。
“她23年的时候在我这租房子,住了一段时间后搬走了,虽然付清了房租,但是一直没有支付水电费,怎么办?”
“那阿叔当时有约定水电费的收费标准吗?”
“就是当时没有约定,才搞得现在那么麻烦……”

原来,2023年1月,阿叔将房屋出租给了张阿姨,2023年10月张阿姨搬走并付清租金,但因租赁时没有约定水电费收费标准,阿叔在收取电费时便按1元/度的收费标准计付电费,张阿姨认为价格太高,拒绝支付,且钥匙也未退还,多次催促未果,无奈之下,阿叔只好到法院起诉。
虞兵兵倾听经过事由后,发现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只是双方对电费收费标准存在争议,如果能以调解方式,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自然是最好的。
“阿叔,我们来这里本来就是为了解决问题,调解是最好的解决方法,您愿意接受调解吗……”
经过虞兵兵细致说理后,阿叔表示同意进行调解。于是虞兵兵一边通过电话与张阿姨联系,一边与阿叔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经过不断地协调,阿叔表示愿意减免部分水电费,只需张阿姨支付20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我自己在果摊这里,没有人帮我看店,希望法官能在场,我当面支付……”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虞兵兵决定开车载着阿叔到张阿姨果摊,面对面解开双方“心结”。

“阿姨,您在这签个字,大家和和气气把事情了了。”
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张阿姨也当场支付了2000元,至此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小案件”事关“大民生”。下一步,企沙人民法庭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积极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切实为群众做实事、解难事,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
图 | 企沙法庭
文 | 童 瑶
编 | 覃海云
审 | 林俊臣
签 | 徐毅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