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重大经济活动管理制度

——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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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杏林职苑根据《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编制《内部重大经济活动管理制度》,包括总则、基本要求、决策流程、执行与监督、风险管控措施、制度修订与完善、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并附对外投资、合作办医、大型基建等重大经济活动主要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可供公立医疗机构参考。

目录

一、总则

二、基本要求

三、决策流程

四、执行与监督

五、风险管控措施

六、制度修订与完善

七、责任追究

八、附则

附件1:对外投资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附件2:合作办医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附件3:大型基建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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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医院重大经济活动,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医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保障医院的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根据《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内部重大经济活动管理制度,指公立医疗机构规范重大经济活动,有效防范风险,建立的内部制约管理制度。

重大经济活动,是指对公立医疗机构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量有较大影响的活动。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重大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合作办医、大型基建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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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要求

(一)报备机制

1.医院应将对外投资、合作办医、大型基建等事项列为重大经济活动。

(1)对外投资:包括医院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行为,单笔金额超过【医院自定】万元或年度累计超【医院自定】万元的对外投资。

(2)合作办医:医院与其他机构、组织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或开展医疗服务业务。

(3)大型基建:在自有土地或新征用地上新建、改扩建、迁建、维修改造以及应当纳入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范围的预算超【医院自定】万元的工程。

2.重大经济活动在启动前向办医主体报备,合作办医应同步向主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备。

3.重大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重大经济活动的规范开展。

(二)职责分工

1.分工原则

重大经济活动应当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在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关键岗位等方面规范授权和审批程序,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规范内部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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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栏《2024版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二十项核心制度汇编「附流程图」》,系杏林职苑基于《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及相关政策法规编制,欢迎关注、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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