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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法院普法小课堂开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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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期

民事诉讼中,

关于举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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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29)】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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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及时提供证据的时限。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一般不超过七天,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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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数丨2570

供稿丨政治部 魏凯强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