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陈晨 路董萌 实习生 马华君 王娅琪
近日,知名零售企业胖东来因一起“内裤掉色事件”,再陷热议。事件起因是一位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博主发视频称,在胖东来购买的一条红色内裤,穿过后出现了掉色并引起过敏的情况。2月14日,胖东来发布调查报告,称产品经检测合格,并将就侵权行为追责该博主,“追责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对此律师表示,无论是消费者还是自媒体,任何个人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一定要慎重,如果主观上恶意抹黑,情节严重的话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月4日,一位百万粉丝博主发视频称,今年是她的本命年,于是春节前在胖东来购买了一条红色内裤,但没想到穿过之后,出现了掉色和过敏的情况。事后她向胖东来发起投诉。
当日,胖东来发布情况说明,称公司已组建专门小组进行调查,并下架此品牌系列产品。
2月14日,胖东来发布关于此事的详细调查报告,其中提到,事发后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免职多名工作人员,并给予顾客发放500元投诉奖。
同时胖东来表示,顾客作为自媒体博主,在网络发表的产品掉色引起过敏及胖东来所售商品“品质有问题”的表述,未经产品鉴定和医生诊断,对胖东来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胖东来表示,对于严重侵权行为,“原则上追责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记者注意到,目前该博主已将相关视频下架,并限制只允许互关朋友评论。
对于此事,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副主任赵光绪表示,该博主的行为对胖东来的品牌形象造成了影响,但具体的责任承担要看法庭上的举证情况。
“如果消费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那么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不知实情,不存在主观上恶意造谣,那么这种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赵光绪表示,但如果是恶意造谣行为,刻意抹黑一方抬高一方,可能涉及非法经营和虚假广告,属于刑法范畴。相关追责的力度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是否涉及利益链条。
赵光绪建议,无论是消费者还是自媒体,任何个人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一定要慎重,如果主观上恶意抹黑,情节严重的话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悉,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典型案例,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企业名誉权,聚焦网络侵权形态,加大名誉权司法保护力度,否定和制裁“唯流量”“抹黑”企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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