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福建泉州王女士(化名)发布视频称,其母2月13日乘坐四川航空3U6979航班从达州金垭飞往泉州途中突发意外离世,希望寻找同航班乘客还原事发情况。16日,川航向记者回应了此事。

2月16日,王女士对记者介绍,13日,她母亲乘坐3U6979航班从达州到泉州,原定17时30分落地。18时许,她哥哥在现场接机得知母亲被送往医院。
王女士称,那天,本来迎接母亲的她只等到一具冰冷的尸体。“事发后,航司那边回应客舱内没有视频监控,作为子女,我实在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航空公司曾给我们还原过事发经过。说我母亲在上飞机前曾去卫生间呕吐过一次,飞行过程中空乘人员有3次询问其身体情况,都没有发现异样,第4次询问时发现母亲昏迷,那时候距离降落还有约半小时。”王女士说。
王女士表示,母亲停止心跳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了1小时左右,最后医院说是猝死。“我母亲今年61岁了,有高血压,但近两年没有严重疾病,平时还爱跳广场舞,那天中午还给我发了她跳广场舞的视频。”
其哥哥王先生说,当时他在机场看到有工作人员举了写有母亲身份信息的牌子,他上前确认身份后被告知,母亲被送往医院抢救,“机场通知了医护人员,直接送去了医院。”
家属称,医生说老人送到医院时已没有脉搏和心跳了,院方给出的死亡原因是非正常死亡,猝死。他们和航司协商,航司答复说已经尽到法律上的关照和服务,家属希望找到同航班旅客,了解母亲在飞机上发病和救治的过程,还原真相,目前他们已在当地公安局报案。

家属帖文截图
记者从泉州晋江市的殡仪馆了解到,该乘客遗体目前停放在殡仪馆中。殡仪馆工作人员称,遗体是从晋江市的医院送来的,死亡原因是猝死。记者从当地警方处获悉,警方已在跟进此事。
16日下午,川航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月13日3U6979达州至泉州航班上,乘务人员在飞机下降进行安全检查阶段,发现坐在40C座位的乘客(女性,61岁)无应答。乘务组广播寻找医生,但客舱乘客中没有医务人员;同步按程序为旅客吸氧并实施心肺复苏。飞机于11分钟后落地泉州晋江机场,地面急救人员上机接替乘务组进行急救处置。15分钟后,急救人员用担架将该乘客抬下飞机。公司委托地面人员陪同送医救治,协同家属及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后续事宜。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记者,我国《民法典》第822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这意味着旅客在行程中突发疾病时,航空公司必须竭尽全力展开医疗救助。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果乘客的死亡是源于自身健康原因,并且航空公司已然充分履行了合理的救助义务,那么航空公司便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反之,一旦航空公司在救助过程中出现延误或者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况,就极有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胡磊律师建议家属可以通过寻找同航班乘客提供证言,仔细核查乘务组在整个事件中的具体操作,比如抢救开始的时间、采取的措施是否规范等。同时,申请调取航班记录,了解备降决策时间、医疗响应流程等关键信息,这些都可能成为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
来源:极目新闻、封面新闻 编辑 | 粟晓霞 责编 | 曾义峻 审核 | 谭妍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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