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2月17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未经规划部门许可,亦未与邻居协商,住户是否有权改变房屋门朝向?这一行为是否侵犯了对门住户的合法权益?龙岗一对相邻住户为此就闹上法院讨说法。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邻居擅改入户门朝向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最终判决恢复原状。
李某和高某的房屋相邻,两户大门距离极近,该栋房屋原始户型为内开门,高某意欲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
自2022年5月起,李某开始与高某沟通不要外开门的事宜,并请物业公司多次参与协调,但高某均不配合,执意改造了房屋门朝向。
李某认为,高某执意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存在安全隐患,故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高某恢复原入户门的开门方向,并承担各项诉讼费用、拆换门费用。
高某辩称,该小区超过76%户人家改为外开门,自己基于社会惯例安装外开门,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根据房屋户型图和现场照片,高某在未与李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房屋门擅自改为向外打开的方式,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当李某家人出入时,如恰好遇到高某或家人打开房门,易使人被撞受伤,且李某反映其家中有两名老人和两名就读小学的儿童,高某家中亦有老人小孩。在高某装修之前,李某已与高某多次沟通,并向物业反映其不同意高某改变大门原始开门方向。高某房屋的大门改为外开门后,占用了公共走廊和公共空间。
法院指出,本案高某与李某的房屋呈直角状相邻,入户处高度重叠,且入户走道狭窄,高某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存在安全隐患,对原告李某及家人出入造成不便,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房屋门外开客观上占用了公共空间,危及相邻方的通行安全,甚至可能阻塞消防通道,造成人身和消防的双重安全隐患。
法院判决高某应恢复原入户门的开门方向,改成内开门,并自行承担拆换门费用。该判决目前已生效。法院提醒,邻里间应当按照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