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在法庭质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质证前的准备
• 熟悉案情和证据:
全面仔细地阅卷,审查每一份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等,记录证据存在的问题,并研究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要多次会见被告人,询问其对证据的意见及是否有非法证据排除等情况,以便确定辩护思路。
• 准备程序性事项申请:
如申请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或提交证据等,需在开庭五天前提交相应材料。若要求非法证据排除,要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材料。
• 预测对方证据和问题:
尽可能预测对方可能出示的证据和提出的问题,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二、质证中的注意
• 审查证据的三性:
从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角度对每一份证据进行质证。例如,审查证据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证据提供者是否具有法定资格,证据来源是否合法等。
在对单份证据进行质证时,应先解决证据资格问题(即合法性、关联性),再解决证明力问题(即真实性)。质证时应按照这一顺序依次展开,确保逻辑清晰。

• 突出重点,有理有据:
对单一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时要突出重点,围绕审查要点发表质证意见更易获得法官的重视和采纳。
同时,对证据提出质疑或否定意见要提出有效依据,不能仅凭主观判断。
• 适时发表质证意见:
质证意见应在举证环节适时发表,避免与对应的证据错位,以便裁判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吸收。特别是那些足以左右案件走向的证据。
至于不太关键的证据,综合质证也没有太大问题。
• 做好开庭记录:
详细记录对方的举证意见以及自己当时的想法和辩解思路,以便在发表质证意见时能够从容不迫,有理有据。
• 遵守法庭秩序:
不要随意插话,注意用语用词,避免搞人身攻击。
• 应对证据突袭:
如果对方在庭审中突然出示庭前未出示的关键证据,可以提出庭后书面质证,避免在慌乱中说错话。

三、质证后的补充
• 提交书面质证意见:
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质证意见,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向法庭提交书面的质证意见,详细阐述对证据的质证观点。
实际上,即便没有遗漏,也应该提交书面质证意见,不仅有利于展示律师的专业认真,更有利于引起合议庭对争议焦点的再次关注。
• 关注后续程序:
对于关键证据,如果在质证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可以及时与法庭沟通,申请再次质证或者补充质证。
综上所述,刑辩律师在法庭质证时需要注意多个方面,以确保质证工作的有效性和专业性。
通过仔细审查证据、提出质疑与反驳、注意语言表达与时机、保持专业素养与尊重以及灵活运用质证策略等措施,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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