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12:00不允许如厕,《如厕管理规范》不符合法律规范11:30-12:00不允许如厕,是《黄帝内经》教的?依据《黄帝内经》规定上厕所时间,文化传承岂能走火入魔郭元鹏近日,一份名为《如厕管理规范》的文件在网上流传,文件上标明的发布者为佛山市顺德区三兄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布时间为2月11日。该文件规定了公司员工如厕时间和不允许如厕时间,例如,10:30-10:40期间员工可正常如厕,11:30-12:00期间则不允许如厕。而在未规定的其他上班时间“小号上厕所”,则不能超过2分钟。该文件还规定:“如有特殊情况身体特质的找人力资源申请,无薪如厕,备案。”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还称,此管理规范依据《黄帝内经》,发布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2月14日羊城派)《如厕管理规范》详细规定了员工的如厕时间及不允许如厕时间,非规定时段“小号上厕所”不得超过2分钟,特殊情况需“无薪如厕”,还声称依据《黄帝内经》制定,旨在保障员工健康。冠冕堂皇的规定,实则是神经错乱的念歪了经。《如厕管理规范》显然不符合法律规范,并没有法律依据作为支撑。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制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参与权和合法权益,防止企业滥用权力。而该公司单方面制定如厕管理规定,显然违反了这一法定程序。企业的自主权不是信口开河的权力滥用,要有边界感,不可逾越法律的雷池,不可在法律轨道上越轨和出轨。更为荒诞的是,该公司借《黄帝内经》来为规定“背书”,实则是对传统文化的滥用。《黄帝内经》作为传统医学的瑰宝,蕴含着深邃的养生智慧和哲学思想,但它主要用于指导养生保健和疾病治疗,与现代企业的如厕管理毫无关联。这种强行嫁接传统文化的行为,不仅歪曲了经典的内涵,也显示出企业对传统文化的无知与戏谑。俗话说人有三急,何况还有特殊情况的拉肚子等等,加之人体的素质不同,有很大的个体化差异,比如有的人几天上一次“大号”,有的人一天去几次“大号”,岂能教条的规定上厕所的时间?11:30-12:00期间则不允许如厕,这也是《黄帝内经》教的?再说了,即便《黄帝内经》是经典,那也正如《哪吒2》里说的那样:“老一辈的经验,未必全是正确的”,很多古籍里经验或者是知识,未必就符合现代科学的认知。强制上厕所的时间,既没有考虑人与人之间的差距,也没有考虑真正的科学伦理,实则是荒唐可笑而且透着一股子“霸道总裁”的味儿。试问,如此规定,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是不是能做到?他们的家里人是不是能做到?明显不符合健康标准的规定,这是为了健康,还是损害健康?喜欢《黄帝内经》也不能乱发神经,也不能走火入魔!企业追求生产效率也罢,企业“为了你好”也罢,都不能以牺牲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为代价。合理的休息和生理需求满足是员工高效工作的基础,过度干预员工的私人生活,如限制如厕时间和次数,无异于“竭泽而渔”。且“无薪如厕”的规定更是违背了基本的劳动公平原则。一个健康的企业生态系统,应当是人性化与法治化的有机结合。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既要关注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也要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可以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方式,如合理设置工作区域与休息区域的布局,保障如厕等基础设施的充足使用,而非通过不合理的规定来“强硬约束”。当前,类似的事件并非个案,比如最近发生的“员工不结婚解除劳动合同”“写董事长讲话读后感,多字和少字都要罚款”等等。这些奇葩规定,反映出部分企业在管理理念和方式上的偏差。11:30-12:00不允许如厕,如此不符合法规规范的《如厕管理规范》是该好好规范了。依据《黄帝内经》规定上厕所时间,是念歪了经还是发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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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名为《如厕管理规范》的文件在网上流传,文件上标明的发布者为佛山市顺德区三兄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布时间为2月11日。该文件规定了公司员工如厕时间和不允许如厕时间,例如,10:30-10:40期间员工可正常如厕,11:30-12:00期间则不允许如厕。而在未规定的其他上班时间“小号上厕所”,则不能超过2分钟。该文件还规定:“如有特殊情况身体特质的找人力资源申请,无薪如厕,备案。”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还称,此管理规范依据《黄帝内经》,发布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2月14日羊城派)

《如厕管理规范》详细规定了员工的如厕时间及不允许如厕时间,非规定时段“小号上厕所”不得超过2分钟,特殊情况需“无薪如厕”,还声称依据《黄帝内经》制定,旨在保障员工健康。冠冕堂皇的规定,实则是神经错乱的念歪了经。

《如厕管理规范》显然不符合法律规范,并没有法律依据作为支撑。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制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参与权和合法权益,防止企业滥用权力。而该公司单方面制定如厕管理规定,显然违反了这一法定程序。企业的自主权不是信口开河的权力滥用,要有边界感,不可逾越法律的雷池,不可在法律轨道上越轨和出轨。

更为荒诞的是,该公司借《黄帝内经》来为规定“背书”,实则是对传统文化的滥用。《黄帝内经》作为传统医学的瑰宝,蕴含着深邃的养生智慧和哲学思想,但它主要用于指导养生保健和疾病治疗,与现代企业的如厕管理毫无关联。这种强行嫁接传统文化的行为,不仅歪曲了经典的内涵,也显示出企业对传统文化的无知与戏谑。

俗话说人有三急,何况还有特殊情况的拉肚子等等,加之人体的素质不同,有很大的个体化差异,比如有的人几天上一次“大号”,有的人一天去几次“大号”,岂能教条的规定上厕所的时间?11:30-12:00期间则不允许如厕,这也是《黄帝内经》教的?再说了,即便《黄帝内经》是经典,那也正如《哪吒2》里说的那样:“老一辈的经验,未必全是正确的”,很多古籍里经验或者是知识,未必就符合现代科学的认知。强制上厕所的时间,既没有考虑人与人之间的差距,也没有考虑真正的科学伦理,实则是荒唐可笑而且透着一股子“霸道总裁”的味儿。试问,如此规定,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是不是能做到?他们的家里人是不是能做到?明显不符合健康标准的规定,这是为了健康,还是损害健康?喜欢《黄帝内经》也不能乱发神经,也不能走火入魔!

企业追求生产效率也罢,企业“为了你好”也罢,都不能以牺牲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为代价。合理的休息和生理需求满足是员工高效工作的基础,过度干预员工的私人生活,如限制如厕时间和次数,无异于“竭泽而渔”。且“无薪如厕”的规定更是违背了基本的劳动公平原则。

一个健康的企业生态系统,应当是人性化与法治化的有机结合。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既要关注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也要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可以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方式,如合理设置工作区域与休息区域的布局,保障如厕等基础设施的充足使用,而非通过不合理的规定来“强硬约束”。

当前,类似的事件并非个案,比如最近发生的“员工不结婚解除劳动合同”“写董事长讲话读后感,多字和少字都要罚款”等等。这些奇葩规定,反映出部分企业在管理理念和方式上的偏差。11:30-12:00不允许如厕,如此不符合法规规范的《如厕管理规范》是该好好规范了。依据《黄帝内经》规定上厕所时间,是念歪了经还是发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