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讯)2024年3月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桃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强(化名)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查明,李强在五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财物共计145万元,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西安市查处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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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钱交易细节曝光:三宗犯罪事实触目惊心

根据刑事判决书披露,现年58岁的李强主要犯罪事实呈现三大特征:

  1. 虚构合同套取企业资金
    2018年1月,李强以"协调上级关系"为由,向辖区重点企业陕西华安集团(化名)董事长张某(化名)索贿。张某迫于开发区管理压力,通过旗下子公司与李强指定的空壳公司签订虚假设计合同,以"咨询服务费"名义支付100万元。经查,李强通过关联人实际套现60万元,余款因案发未能取得。
  2. 长期收受工程承包商好处
    2017年9月管委会启动给水管网改造项目期间,承包商李某(化名)通过非公开途径获取招标信息。在李强授意下,该项目规避公开招标程序直接发包。此后五年间,李强先后收受李某赠送的20万元银行卡及5万元现金,并在工程审计、结算环节违规提供便利。
  3. 主动索要项目"答谢金"
    2018年5月,京东云创新空间(西安莲湖)基地装修项目招标前夕,李强主动约谈投标企业负责人李某,以"急需周转资金"为由索取20万元。李某为取得价值800余万元的装修工程,分三次将现金送至李强办公室。

量刑考量:索贿从重与认罪从宽交织
法院审理认为,李强作为正处级领导干部,多次利用开发区基建项目审批权实施索贿,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留置期间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理期间家属主动退缴75万元赃款,符合《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从宽处理规定。

腐败代价:政治生命终结+经济责任双追责
判决书显示,李强须承担双重法律后果:除有期徒刑及罚金外,已退缴的98.1万元予以没收,剩余46.89495万元继续追缴。其留置期间(2023年6月14日起)折抵刑期,若未获减刑将于2027年12月13日刑满。

监察体制改革成效显现:
本案由陕西省纪委交办线索,西安市监委成立专案组历时4个月完成证据链闭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32天即完成审理,凸显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效率。审判长在宣判时强调:"开发区作为经济建设主战场,决不允许公权力异化为个人谋利工具。"该案判决将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提供司法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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