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法律师事务所普法之房子继承问题
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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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过世了,家里的还建房(因市政建设政府分配给拆迁户的房屋)是我们婚后分的,我们还出钱装修了的,老公过世前还在里面住了的,房子是老人的名字,请问我的孩子和我有继承权吗?
A1: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需要根据该房屋产权归属情况确定,以下分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对于该房屋你们占有份额。即如果该房屋拆迁还建是计算了你们户口名额,拆迁协议中有对应份额的体现,则虽然房屋只登记了老人名字,但你们实际属于按份共有。此时对于你老公的份额,你和你的孩子享有继承权。你可以通过拆迁协议等证据,确认你老公的具体份额情况,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你、你孩子以及你老公父母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第二种情况,如果房屋并未计算你们的户口名额,只按照原始房屋面积进行的还建,拆迁协议和产权登记都只有老人的名字。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此时,房屋属于老人的财产,你们无法要求直接继承分割。只有老人去世且未立遗嘱的情况下,你们才有可能对房屋享有权利。老人先去世,你老公在生前继承了老人财产,你与孩子转继承你老公的份额;老人后去世,你孩子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代位继承你老公的份额。此外,对于你们的装修投入需看当时是否有约定,可以要求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但不会直接影响房屋所有权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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