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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资金返还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分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起符合返还的涉案资金,现依规对该起涉及返还的涉案账号进行公示:
返还资金银行账户:
6217****8202,
持卡人:张*敏;
接收资金银行账户:
6236****8313,
持卡人:罗*文,返还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现对上述资金返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公交分局。
联系电话:0771-3389672
联系人:龙警官、周警官
特此公告。
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公交分局
2025年2月13日
(审核:黄婧 责任编辑:龚妍妍 编辑:叶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