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付商铺且擅自变更规划律师介入多方向开展维权帮助委托人成功退房退款

【涉案开发商及置业公司存在高度混同 行政方向入手案件】

王豪律师介入后,针对委托人提供的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考察。根据此前经办的商铺维权案件,王豪律师优先采取行政诉讼方向推进案件解决,向当地多家政府部门调取案涉项目的各项信息。并且,在二次取证过程中,王豪律师发现案涉开发商及置业公司之间存在人员、业务、住所地、财务、人格因素高度混同,系委托人的共同交易对象,其名义上的“赠予”实际上是变相提高商铺售价的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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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难以推动案情进展 转变思路民事诉讼顺利退铺退款】

然而,案件的推动并未如想象中顺利,王豪律师采取的行政方向维权未取得良好成效。王豪律师对案件材料进行了二次梳理,逐一核对委托人与两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决定基于两公司在涉案商品房交易中出现的逾期交付、擅自变更规划等行为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以不同的角度追回委托人的损失,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请解除委托人和两公司签订的《使用权转让合同》,基于公司存在混同的事实将两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其返还购房本金及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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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正式开庭过程中,王豪律师的诉讼意见及材料被院方所采纳,认定了案涉两被告存在擅自变更规划、逾期交付等事实,但就两公司混同的意见未做进一步认定。院方经过充分考察实情后,认定委托人与两被告签订的《使用权转让合同》中,两公司存在违约,应当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至此,在王豪律师的见证下,两位委托人顺利解除了《使用权转让合同》就“赠予”商铺(停车场)达成了退铺退款的满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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