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普及,人们对于生活和财产的规划安排变得更加重视,许多老年人会选择通过订立遗嘱对个人财产进行合理分配,避免身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和矛盾。同时,订立遗嘱也有助于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让他们能够安心地度过晚年生活。

案情提要

张先生有三名子女,分别是张一、张二、张三。张先生重疾缠身后感觉时日无多,决意安排一下身后之事,遂找来两名好友,在两人的见证之下,以录像方式立下遗嘱。录像中,张先生表示在自己生病期间张一始终尽心照料,遂决定把自己的一套房产留给张一,存款 20万元则留给张二和张三,同时两位见证人在录像中说明立遗嘱的日期和自己的身份信息,将录像交由其中一人保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不久后,张先生去世。在分割遗产时,张二和张三认为录像形式的遗嘱并非有效遗嘱,遗产应该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他们的主张能否成立?

矛盾聚焦

焦点:这份录像遗嘱有效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本案主要涉及如何有效订立遗嘱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和打印遗嘱,此外,民法典对每种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本案中,张先生的录像遗嘱有两名见证人见证,并且两名见证人都在录像中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和见证时间。所以,该录像遗嘱的订立形式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张二和张三的主张不能成立,张先生的遗产继承事项应当依照其本人的意愿,按照录像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

法宝指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