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月15日上午9点半左右,韩国总统尹锡悦被公调处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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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车队前往公调处

在离开总统官邸前,尹锡悦发布了一个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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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视频中,尹锡悦说:“当我看到没有(内乱罪,寰宇注)调查权的机构申请逮捕令时,当我看到没有管辖权的法庭批准逮捕令与搜查令时,当我看到调查机构用虚假文件欺骗公众时,当我看到无效的逮捕令与搜查令将这些非法程序强加于我们时,我感到震惊。我真的希望,我们的人民未来在面对刑事案件时,不会再发生这些事情。今天,我看到他们使用消防设备侵入了总统官邸的外围,所以我决定出席公调处的调查,以避免任何野蛮的流血事件发生,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承认公调处调查的合法性。”

虽然尹锡悦自称是出席调查,但从法律上讲,他是被逮捕的。

公调处的调查为何非法?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分析过了。

虽然韩国宪法规定,总统在任内涉嫌内乱罪与外患罪时,可以被刑事调查。但是,韩国《成立于运行高位公职者犯罪搜查处法》却并没有将调查内乱罪的权力赋予公调处。

法律将公调处可以调查的嫌疑罪行一条一条地单列了出来,其中并没有涉及到内乱罪。对于执法机构而言,更应当遵守职权法定的原则,法无授权即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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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这位读者在我文章中的评论,很有代表性,许多人都认为,公调处可以调查滥用职权罪(确实如此,《成立于运行高位公职者犯罪搜查处法》中,列明了此项罪名),而尹锡悦违宪戒严事件便属于滥用职权,所以公调处可以调查他违宪戒严一事。

但问题是,虽然公调处可以对总统涉嫌滥用职权一事展开调查,但是却不能以此为由对总统申请逮捕令。韩国宪法第84条明确规定:总统除犯有内乱罪与外患罪外,在职期间不受刑事追诉。

公调处也知道自己不能以滥用职权罪为由,对总统申请逮捕令。于是,公调处在申请逮捕令时,其理由,是说尹锡悦犯有滥用职权罪与内乱罪。

既然公调处没有调查内乱罪的权力,又怎么能以内乱罪为由去申请逮捕令呢?既然总统不能因滥用职权罪被逮捕,又为何要以滥用职权罪去申请逮捕令呢?

然后,首尔西区地方法院以内乱罪为由,批准了公调处所申请的对尹锡悦的逮捕令。

难道这个过程没有问题吗?当然有问题,而且问题还很大。

有人认为:无论怎么样,法院既然已经签发了逮捕令,那么尹锡悦先前与公调处相对抗的的行为,就是拒捕。如果觉得公调处申请逮捕令、法院签发逮捕令的程序有问题,那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在上级法院未作出逮捕令无效之决定前,逮捕令就是合法的、有效的,尹锡悦就必须配合公调处。

不过,这里有一个问题是:韩国当前局势并不是单纯的法律攻防与司法战,
而是有大量的政治性因素在里面,这从公调处的操作上,就可见一斑。整个事件,从一开始,就已经处于非法状态了。当然,这里所提及的“非法”,到目前为止,不是法院所定义的。

梭罗说:难道公民必得将良心交给立法者,自己一分也不留?若此,则人有良心何为?

同理,也可以这样说:难道公民也必将良心交给司法者或执法者,而自己一分也不留?

法院可以释法,但法院是通过作为人的法官去释法的。而不是法官的自然人,也可以释法,尽管他们的释法没有法律上的效力。

对于已被停职、没有实权的尹锡悦而言,这实际上是一场愿赌、且不得不服的博弈。如赌赌赢了,就可以免于被公调处非法逮捕;如果赌输了,自己便会因为拒捕而“罪加一等”。

法院的行为,本身也就不一定是合法的,不一定是对的。

所以,才有了多级审理制。上级法院可以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即使是终审法院,也不一定对。甚至有时候,终审法院自己也会推翻自己在先前的判决。

以美国联邦司法系统为例,巡回法院与最高法院都是多人审理,巡回法院通过三名法官的投票做出判决,而最高法院则要通过九人投票做出判决。

为何呢?当然是为了尽量确保判决的公正。不同的法官,对法律也有不同的解读。很多时候,释宪释法,本身也就是一个数人头的事。

而且,韩国的制宪者们其实也意识到了该问题。所以韩国宪法第12条第6款说:Any person who is arrested or detained,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quest the court to review the legality of the arrest or detention.

意思是:任何被逮捕或拘禁的人,都有权请求法院审查逮捕与拘禁的合法性。即使逮捕令是法院签发的,被逮捕和拘禁的人,也可以请求法院再次审查。

现在,尹锡悦被逮捕。

他会怎么做呢?

根据韩国宪法第12条第2款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任何公民不得被迫做不利于自己的证词。

所以尹锡悦可以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保持沉默,他的律师也会在场。只要尹锡悦愿意,公调处什么话也问不出。

公调处可以拘留尹锡悦48小时,预计公调处后面会向法院申请逮捕令,以延长对尹锡悦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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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锡悦违宪戒严一事,宪法法院已经在处理了,并不是说该行为没有受到追究。他已经被停职,职权也有人全权代理。他的命运,就先让宪法法院做个决定,而后再采取行动也不迟。即使宪法宪法否决弹劾案,尹锡悦卸任后也会被追究。

没有内乱罪调查权的公调处逼得这么紧,很难说不是出于来自在野党的政治压力。

总统们接二连三的不得善终,足以说明韩国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需要改革当前的宪法体系。

被逮捕后的尹锡悦,仍然会是总统。如果后续宪法法院否决国会弹劾案,不知公调处又会作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