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兴,云南宾川县人,今年四十多岁。
2024年1月,蒋某兴为防止腌制的腊肉生虫,使用卫生纸蘸农药敌敌畏原液后点燃进行烟熏,待将腌制的腊肉装入房间后,其又将敌敌畏兑水喷洒在房间地面和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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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敌畏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对人体和动物具有毒性,易被皮肤吸收而中毒。它被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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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被告人蒋某兴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5000元(已缴纳)。
网友们都对这个缓刑表示不解,感觉蒋某兴的犯罪成本太低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网友热评
太轻。必须修改法律,凡是药食造假制毒,都必须重罪。
对这种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行为至少应判十年!
这种危害生命健康的事情应该从严从重处罚,还冒出一个缓刑?记得掏鸟窝都判了十年!
先叹息一声。民以食为天,如果连食品安全,都掌控不好,岂不是很悲哀。应该让犯罪成本达到无法承受之重,方可扼住这种趋势。建议,严惩,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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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不仅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还会影响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有关部门一定要当作头等大事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