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对亲姐妹携4名子女到浙江舟山嵊泗县旅游。

下榻某民宿时,姐姐年仅4岁的女儿不幸在民宿泳池中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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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姐姐与民宿老板达成调解协议,民宿老板赔偿70余万元,然后,向有照看义务的亲妹妹索赔90余万元。

近日,法院驳回了其诉求,因为在当时,姐姐并没有走太远,只是去民宿吧台询问航班事宜,还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妹妹只是帮忙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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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亡事件的发生期间,正好是妹妹带其孩子上厕所的时候。

家人之间,除非有故意或者重大过错,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

对此有网友表示说:“ 自己都没带好自己的孩子,怪别人不带好。”

还有的网友说:“所以,亲姐妹也就这样了,别想着什么多生一个有事好商量,可能反目成仇里外不是人。”

也有的网友说:“这下不止孩子没了,妹妹也没了。”

也有的网友说:“ 这妹妹也是绝了,去卫生间只带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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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网友说:“这个有点过分了!姐姐是第一责任人并且也在事故现场,妹妹好心帮助照看,事后也共同施救啦。如果这都有错,那以后谁还愿意帮忙?!

也有的网友说:“这就说明,其他人的孩子都不要去随意接手,哪怕是她有任何急事,拉屎呼吸都不行,哪怕就一秒钟,哪怕是同一个房屋下都不要去呆,不然一旦有点意外要挨告。”

这个姐姐的做法也是真的让人感到无语,本来就是有自己的责任,将自己的责任推给妹妹,还向其索赔,难道真的就是为了钱?

看来,作为家长,真的要好好地看好自己的孩子,监护人也要上点心,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旦出事,便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