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素菜,彼此相爱,强如吃肥牛,彼此相恨。”——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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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日报报道,江苏一对亲姐妹携4名子女到浙江舟山嵊泗县旅游。下榻某民宿时,姐姐年仅4岁的女儿不幸在民宿泳池中溺水身亡。事发后,姐姐与民宿老板达成调解协议,民宿老板赔偿70余万元;随后姐姐又将妹妹告上法庭,要求妹妹赔偿约90万元。姐姐称,当时姐妹二人轮流看护孩子。她因到民宿吧台咨询航班事宜离开了一会儿。期间,妹妹带着自己孩子离开现场去卫生间,致溺亡事件发生。姐姐认为,妹妹主观上存在过错。
近日,嵊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4岁孩童缺乏安全意识与自救能力,在场的孩子母亲是事故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查明的事实,姐姐自始至终未离开民宿大厅,应当有相应意识和能力履行监护和保障孩子安全的义务。此外,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监护转移的事实,姐妹二人间未成立委托监管的关系。即使假定妹妹需共同承担监护责任,家人之间的侵权行为应严格限定在故意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主观过错。妹妹在孩子嬉水过程中一直履行照看义务,在意外发生后第一时间施救,并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错。因此,法院驳回姐姐赔偿诉请。

小编觉得很难评,确实姐姐一直都在,但妹妹去卫生间只带自家孩子……网络小伙伴们怎么看呢?
VannieChan:自己都没带好自己的孩子,怪别人不带好。
兰馨瀹语libra:所以,亲姐妹也就这样了,别想着什么多生一个有事好商量,可能反目成仇里外不是人。
秋喜-Jeff: 两人带4娃这么辛苦。爸爸们又消失了…
狂奔的乙巴伶:这下不止孩子没了,妹妹也没了。
谢谢娄冰:这妹妹也是绝了,去卫生间只带自己的孩子。
最好的快要发生-小加:两个人敢带四个小孩到游泳池边,还敢离开视线,我这个没当妈的都不放心。
吉摄影:妹妹很明显有责任啊。首先说好了两个人轮流看娃。其次姐姐是去前台为大家办事。妹妹让4岁的孩子独自留在游泳池,就是纯粹的没有责任心啊,如果一个人看不了4个孩子可以说,而不是答应了然后一走了之。
咩咙_Neroli: 民宿老板才是最倒霉吧,你们自己不看好出事了还得赔偿。
淳淳弈弈:虽然法院判没事,但这个妹妹太疏忽大意了!姐姐不在,她居然把4岁女孩一个人留在泳池边!说明她没有责任心,至少应该负一半责任。
词组破旧依恋明: 这妹妹确实坏,明知姐姐不在场,丢下姐姐的小孩,导致意外发生,我相信是个正常人也不会原谅妹妹吧。
AngelaShaby杨 : 这个妹妹确实没负责任啊。
moonlight-kk : 可是民宿老板为什么要赔?我都觉得民宿老板好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