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的内斗大戏连台,跌宕起伏,精彩不断,远比韩剧精彩得多。
最新的消息是,韩国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公调处)1月7日称,尹锡悦逮捕令再度获法院批准。此前的2024年12月31日,韩国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以涉嫌发动内乱和滥用职权为由对尹锡悦发布逮捕令。这是韩国宪政史上首次对现任总统发出逮捕令。1月3日,韩国公调处执行对尹锡悦的逮捕令,动员了超过100名警力,但没能成功逮捕尹锡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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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总统尹锡悦

有分析文章指,警方未能成功执行逮捕令,一是总统警卫人员“无条件忠诚”,与警方对峙。二是支持者阻挠警方行动。据媒体报道,1月3日,数千名支持者聚集在尹锡悦的住所外,坚决反对警方的逮捕行动。
有质疑者认为,韩国逮捕被弹劾的总统都如此困难重重,难以做到令行禁止,凸显西式民主制度存在大bug。事实上,这也的确是一个让人疑惑的问题:韩国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怎么放在被弹劾总统身上就无效了呢?
其实,认真分析尹锡悦被实施逮捕的过程,不难发现,韩国司法的逮捕命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首尔地方法院涉嫌超越职权。需要强调的是,此时尹锡悦的总统职务是暂时停止,但总统的身份还没有解除。也就是说,此时尹锡悦的身份还是韩国总统,只是不能行使总统职权。总统弹劾案是否成立,必须由宪法法院来裁决。
弹劾案还没有经过宪法法院审理,宪法法院还没有作出最终裁决,却批准逮捕总统,这样的操作显然违反法定程序,违反基本法理和基本的宪政原理。同时,批准逮捕总统的首尔地方法院还没有审理弹劾案的职权。这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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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月3日,韩国公调处车辆抵达总统官邸前道路。

其二,此次逮捕行为的实施者,是没有经过宪法法院授权的逮捕。如果逮捕行为是因为宪法法院审理案件需要,而传唤总统到庭查清事实,那么是合法的。但是,此次逮捕不属于这种情形。
实施逮捕行为人是韩国公调处与警方共同设立的“共同调查本部”,它属于临时机构,不是根据宪法法院授权设立的,而是为了解决韩国特定的重大案件或事件而设立的。弹劾总统案不在此列,因为解决总统去留问题只能是国会和宪法法院的职权。
这些在韩国宪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的。“共同调查本部”插手总统弹劾案,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其三,韩国公调处无权处理内乱罪。根据韩国法律规定,公调处是无权处理内乱罪的。特别涉及总统内乱罪的问题,只能由国会和宪法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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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府用大巴堵死各门入口

总之,尹锡悦总统的“戒严令”违法,公调处的“逮捕令”也是违法。
当然,这是从纯法理角度解析。从当事两方的实际考量看,尹锡悦显然期望有奇迹出来,因此不愿引颈受戮。这个奇迹就寄托在宪法法院身上。目前韩国宪法法院的8名法官中,一人为执政党提名,三人为尹锡悦提名,而只要有3票否决,弹劾案即不成立,因此,尹锡悦想赌奇迹出现。问题是奇迹会出吗?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