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众多打着“俄罗斯商品馆”名号的店铺在全国多地开张营业。然而,有过购买经历的消费者却接连爆料出此类店铺存在的诸多问题。例如,有的店铺大肆宣传为俄罗斯“国家馆”;有的店铺墙面和广告牌上都装饰着突出放大“俄罗斯”字样及明显的俄罗斯元素,让消费者误以为其具有官方背景;有的店铺内商品“含俄量”很低,大多是一些中国本土产品被贴上俄语介绍标签,真正的产品产地信息用非常小的字体标注,有的商品标签上产地一栏甚至是空着的;还有的店铺将本土产品和进口产品混在一起陈列摆放,让消费者很难分辨……

有媒体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市场监管部门已于2024年12月23日起开展了两轮集中排查整治。截至目前,上海全市范围内共排查发现47家“俄罗斯商品馆”类店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关注度比较高的经营主体资质、店招标语宣传、商品来源产地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并对个别无证无照经营、未备案经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责令停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以“俄罗斯商品馆”名义经营的店铺,是否需要官方授权?这些“俄罗斯商品馆”类店铺费尽心思的“营销手段”,是否涉嫌欺诈?被误导的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上海市通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车小燕就相关问题给出专业解读。

问题一:以“俄罗斯商品馆”名义经营的店铺,是否需要官方授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店铺以“俄罗斯商品馆”名义经营需要官方授权。“俄罗斯商品馆”这样的文字除非被注册为商标,否则无法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形成一项有效的权利。但我们也关注到,最近几年确实有诸多企业或个人试图注册“俄罗斯商品馆”“俄罗斯国家馆”这样的商标,均因缺乏显著性或者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相对或绝对事由而不予注册,目前没有成功注册的案例。然而,“俄罗斯商品馆”“俄罗斯国家馆”这样的称谓在我国虽然不由任何主体独家享有,但经营者在宣传中仍应有基本的觉悟,不得误导消费者,尤其是不得使消费者误以为店铺具有官方背景。

对于此类店铺内出售的俄罗斯进口商品是否要控制一定比例,我国法律同样没有明确限制,仍在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内,但经营者依然应确保其宣传与实际情况一致,避免误导消费者。

问题二:店铺以各种方式将中国本土产品包装成俄罗斯进口商品售卖、用明显的俄罗斯元素装饰店铺等行为,是否涉嫌欺诈?

店铺以各种方式将中国本土产品包装成俄罗斯进口货售卖,并用明显的俄罗斯元素装饰店铺,存在欺诈的嫌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另外,使用明显的俄罗斯元素装饰店铺本身并无不妥,但如果过度渲染、夸大其与俄罗斯的关联,且店内实际销售的俄罗斯进口商品比例很低,这种行为将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最终是否被认定为欺诈,其关键还在于经营者是否通过虚假信息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比如在某些店铺商品“含俄量”本就很低的情况下,如果还将中国本土产品贴上俄语标签,并用非常小的字体标注真实产地信息或者直接将产地栏空着,这无疑说明经营者主观上持有明显的欺诈恶意,客观上亦极易对消费者形成误导;另外,例如某些店铺将本土产品和进口产品混在一起陈列摆放,则属于一种更为刻意且容易误导消费者的手段。消费者均可视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提起诉讼。

问题三:消费者因被商家宣传误导,选购到了“伪俄货”,该如何维权?

消费者除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外,还可视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提起诉讼。具体来说,如果涉及食品,且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则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诉请退一赔十;而如果不涉及食品,或者虽涉及食品,但并不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只要经营者确实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并足以误导消费者,则消费者依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诉请退一赔三。

问题四:诸如此类商家“打擦边球”的行为,要从哪些方面形成有效规制?

针对此类商家“打擦边球”的行为,可以采取多管齐下的应对措施:首先,在公权力层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商家宣传内容的监管,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对于发现的虚假宣传行为,尤其应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以敲山震虎形成震慑;其次,针对消费者而言,不仅要提高辨别能力,更要增强维权意识;最后,在行业层面,应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对违规商家进行行业惩戒,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法治日报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