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阳江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9日向阳江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廖建平通报督察报告,阳江市委书记卢一先作表态发言,阳江市市长余金富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阳江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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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阳江市反馈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阳江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突出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阳江市委、市政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头等大事和重要政治任务。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2021年以来,一线调研、实地督导54次,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推动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500万千瓦,占全省约50%、全国约11%。全球首台“风渔融合一体化智能养殖网箱”实现首网收鱼。绿能示范产业园建设顺利启动,中国(阳江)储能装备制造产业园落户阳东。全市建成电力装机容量2079万千瓦,其中清洁能源1532万千瓦、占比73.6%,全省第一。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指标连续四年全面达标。2023年全市8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和达标率均为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2021年至2023年全市近岸海域海水优良面积比例均达标,分别为97.7%、98.1%和97.7%。

扎实推动绿美阳江生态建设。成功打造一批森林乡村、绿美古树乡村和绿美红色乡村,阳春市、阳西县全面创建县级国家森林城市,2022年阳江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森林覆盖率达到57.67%,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海陵岛红树林、寿长河红树林被认定为省级重要湿地,海陵岛入选全国“和美海岛”。

阳江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19宗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119宗,责令整改32家,立案处罚12宗,立案侦查2宗。

督察指出,阳江市对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存在差距和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

贯彻落实海洋绿色发展理念仍不够到位。禁养区清理整治不彻底,阳西县、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禁养区内仍存在违规养殖面积合计约900亩。一些海水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滞后。砂质岸线保护不到位,江城区、阳东区、阳西县等地区部分海水养殖项目尾水冲刷侵蚀砂质岸线。蚝加工污染防治不到位,阳西县程村河两岸蚝档污水污泥直排入河,程村镇蚝壳回收利用滞后。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统筹谋划不足。建筑垃圾管控不力,未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有关部门未严格履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环节的核准职责,非法倾倒填埋现象频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滞后,应于2023年底前新增1条日处理能力为5吨的焚烧线仍未动工。

部分重要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排水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阳春市、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排水许可工作仍未开展,江城区、阳东区、阳西县仍有2500余户排水户无证排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阳春市2022年、2023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不降反升2.5%、3.5%;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36家企业违规取水问题未完成整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能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

二是漠阳江流域污染治理力度亟待提高。

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不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缓慢,2023年自查发现的76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仍有34项未完成整改。部分饮用水水源取水口设立不规范。

水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的市区污水处理及排水排污管网改造项目仅完成6公里;应于2023年底前建成的阳春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仍未竣工;应于2023年7月开工的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仍未启动。提质增效工作推进缓慢,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的阳东区6个镇区污水处理设施,仅动工建设2座。2023年阳江市辖区、阳春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仅48.58%和19.79%,漠阳江全流域内19个在用镇级污水处理厂中,进水BOD5浓度低于50mg/L的13个。

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不到位。缺陷管网修复力度不足,江城区存在影响通水和收集效能的缺陷14913处,阳春市中心城区存在排水管道缺陷2174处,仍未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修复。设施维护管护不到位,阳春市双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自2023年10月起停运,至督察进驻时仍未恢复运行;阳东区大八镇等6个镇区的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治污效能较低;阳春市马水镇、岗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主管堵塞破损、污水溢流。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生猪养殖规划布局不够合理,阳春市岗美镇、河口镇及阳东区塘坪镇畜禽总饲养量已超出理论承载量,阳东区红五月农场承载量趋于饱和。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效果不佳,粪污外排外溢风险突出。

三是一些领域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够牢固。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存在风险隐患。阳春市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滞后,面临“垃圾围城”风险。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2022年9月起在场外事故应急池贮存渗滤液,督察进驻时仍积存渗滤液约9000吨。

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治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工业园区配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仍缺口约62公里,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约300米河涌黑臭,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阳江阳西产业园区、阳西县新墟产业园未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专管,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集聚地、阳西县新墟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厂未建成。阳江阳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不健全。

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作不够有力。无人岛屿保护要求未落实,阳西县对无人岛屿上洋镇大树岛失于监管。红树林营造工作推进缓慢,应于2024年底前完成的950公顷红树林营造任务仅完成18.22%。

传统五金刀剪产业环境保护水平不够高。部分企业环保手续不完善,抽查发现江城区龙湾聚集区、阳东区红丰镇及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仍约有150家五金刀剪企业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部分企业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

四是部分重点督查整改任务完成不到位。

部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事项未达预期目标。全市海水养殖尾水治理任务进展滞后,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87.26%。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量仍然较大,江城区奕垌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仍维持约5万吨高位,长期接近安全警戒线。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推进缓慢,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和中洲岛污水处理厂(二期)如期完成难度大。违规小水电站清理整改缓慢,仍有26座应于2025年完成清退的小水电站未退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仍不到位。

部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不够到位。个别企业侵占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问题整改推进缓慢。江城区5家渔船拆解企业长期违规占用河道作业问题未得到有效处理。海陵试验区闸坡镇有“海上大排档”仍在经营。

其他一些督查督办问题整改推进不力。森林资源遭破坏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阳春市仍有3宗2023年被上级重点督办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未落实“三个到位”整改要求。一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进展缓慢,应于2023年完成整治的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阳春市岗美镇生风河,水体仍然黑臭。

督察要求

阳江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夯实阳江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及自然保护地监管,加紧小水电清理整改,加强红树林营造保护,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强化流域污染治理,持续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切实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快劣Ⅴ类支流及内河涌综合治理,筑牢国、省考断面达标基础;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百千万工程”突出抓好农村污水治理,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助力绿美乡村建设;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妥善清退禁养区内违规海水养殖项目;强化水资源利用监管及城市排水管理;持续提高大气环境精细化管控水平;强化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疏通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医疗废物处理路径;强化特色产业和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持续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高压震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标对表高质量完成中央和省级督察整改任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督察强调,阳江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阳江市委、市政府处理。

来源 | 阳江新闻

文字 | 冯秋颖

摄像 | 黄国伟

通讯员 | 司徒尤正

编辑 | 罗玉梅

审核 | 梁剑华 梁胜

终审 | 黄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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