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5年1月9日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阙方俊为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5年1月9日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晓冬为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5年1月9日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领臣为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高锐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9日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高锐提出辞去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高锐辞去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边疆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9日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朱边疆提出辞去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朱边疆辞去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按有关法律程序报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晓冬

代理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9日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高锐因工作变动辞去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晓冬代理院长职务。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领臣

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9日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朱边疆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辞去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领臣代理检察长职务,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任命人员名单

(2025年1月9日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

陈伟强为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怡鸿为博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准选好,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现对以下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杨文旭,男,汉族,1971年7月生,大学学历,法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拟任市直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

武军,男,汉族,1976年3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和县政府副县长,拟任县(区)委常委;

任勇,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雨山区政府副区长、三级调研员,拟任县(区)委常委;

张文杰,男,汉族,1975年8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和县石杨镇党委书记、三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县(区)政府副县(区)长人选;

李珊珊,女,回族,1981年1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民进会员,现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局长,拟提名为县(区)政府副县(区)长人选;

李阳,男,汉族,1988年5月生,大学学历,工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部长(主任),拟提名为县(区)政府副县(区)长人选。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6日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干部监督举报中心)口头、书面或通过举报网站反映(电话:0555-12380;邮政编码:243000;举报网站网址:http://12380.masxf.gov.cn/)。

中共马鞍山市委组织部

2025年1月9日

淮南市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5年1月8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连之为淮南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于学军为淮南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彦臣为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主任。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1月8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孙道军为淮南市商务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刘银的淮南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贾俊的淮南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阜阳市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章绍伟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9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章绍伟请求辞去阜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章绍伟辞去阜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田世海、李德杰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9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田世海、李德杰请求辞去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田世海、李德杰辞去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汝磊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9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调整,汝磊请求辞去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汝磊辞去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其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1月9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杨世强为阜阳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

常利华为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红伟为阜阳市林业局局长;

夏全胜为阜阳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窦灿辉的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5年1月9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杰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黄发全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梦李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1月9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吴静为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马千里为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免去

杨宇的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蚌埠市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5〕第一号

最近,怀远等7个县区人大常委会和驻蚌部队分别依法补选汪安定、刘善权、年士国、王贵庆、陈逸东、吕斌、盛飞、张涛、张永久、陶广生、马怀洪、刘宗文、张圣辉、童浩平、张斌、方浩亮、张键、陈春雷、陆开斌、史法勇、郭浩、黄冬生、吴丹滨为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汪安定等23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由怀远县、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选出的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邹运飞、沈明星、唐广廷、汪四汝、关于、卞家涛、张洪涛、傅克,因工作变动辞去了代表职务;由怀远县、五河县、龙子湖区、淮上区选出的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何汝华、宋瑾汝、苏亮亮、张正超、周少波,因个人原因或无法正常履职辞去了代表职务;由怀远县选出的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杨冰,因工作变动调离蚌埠;由蚌埠军分区选出的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达林、高学东,退出现役并调离蚌埠。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以上16名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杨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现在,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55名。

特此公告。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高文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组织安排,高文、邹传明、黄穗、许锦标、董天放、金梅、赵立请求辞去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高文、邹传明、黄穗、许锦标、董天放、金梅、赵立辞去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金梅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5年1月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李云长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二、免去:

黄穗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5年1月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闫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祁克轩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胡玉巧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二、免去:

魏宏波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5年1月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会议通过)

一、任命:

张家敏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批准免去:

张家敏的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免去:

张野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于永超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来源 | 凤凰网安徽综合